<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option id="0ccs2"><xmp id="0ccs2">
<tr id="0ccs2"></tr>
<sup id="0ccs2"></sup><acronym id="0ccs2"></acronym>
<rt id="0ccs2"></rt>
<acronym id="0ccs2"><small id="0ccs2"></small></acronym>
<samp id="0ccs2"><object id="0ccs2"></object></samp><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
<sup id="0ccs2"></sup>

中國冷鏈物流網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相關事項說明的公告

時間:2023-02-11 00:09:17來源:food欄目:餐飲美食新聞 閱讀:

 

  證券代碼:600777          證券簡稱:新潮能源           公告編號:2023-020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相關事項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號)送達過程中,了解到上述文書已于2023年2月1日被人簽收。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送達回證》載明的主要內容

為核實相關情況,公司委托律師于2023年2月6日赴牟平法院現場調取了《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

(一)受件人“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送達地點“煙臺市牟平區政府大街41號”,送達時間“23.2.1”,代收人記明代收理由“徐旭斌公司行政”,送達人“宋繼寶、神斌”。

(二)《送達回證》后附一份《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內容顯示如下:“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將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辦公地點遷至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政府大街41號,特此通知。”該通知署名為“王進洲、潘輝、黃剛、肖義南、覃業貴、王兆國”,落款為“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2年12月30日”,蓋有“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字樣的印章。

  二、相關事項的說明

  經公司核實,該《送達回證》及附件上顯示的信息與事實嚴重不符,附件中的印章系偽造,特此澄清及風險提示如下:

(一)新潮能源沒有名為“徐旭斌”的員工,代收人徐旭斌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社保關系,公司也從未委托“徐旭斌”接收相關法律文書或進行其他民事行為。

(二)新潮能源的注冊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通海路308號;辦公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大廈A座10樓,在煙臺市牟平區無辦公機構,詳情請參見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關于變更辦公地址及聯系方式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7)。

(三)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民事裁定書》(現行有效)裁定,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執行由寧夏順億等主體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集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詳情請參見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的《新潮能源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062)。據此,王進洲、潘輝、黃剛、肖義南、覃業貴、王兆國等人不是公司的董事,其以董事名義進行相關活動涉嫌拒不執行生效裁定。

(四)上述人員刻制“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印章的行為違反了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公司無法排除相關人員刻制公司其他類型印章并使用的可能性,該行為給公司帶來了重大經營風險,對公司正常經營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公司將積極采取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提醒相關方注意識別,敬請投資者注意相關投資風險。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經濟參考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10日

  證券代碼:600777          證券簡稱:新潮能源         公告編號:2023-019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相關事項說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關于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3〕0089號及〔2023〕0090號,根據工作函相關要求,公司向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核實,特此說明如下:

  一、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被立案調查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規定,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以下事件的,公司應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一)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證券法(2019修訂)》第80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7.7.6條);

(二)受到刑事處罰,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其他有權機關重大行政處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第2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7.7.6條);

(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被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第2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7.7.6條);

(四)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除董事長、總經理外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身體、工作安排等原因無法正常履行職責達到或者預計達到3個月以上,或者因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且影響其履行職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21)》第2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7.7.6條)。

上述《民事裁定書》提及現任及候選董事、監事等數人因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被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立案偵查。公司向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書面詢證核實,核查結論如下:經核實,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目前均不存在上述規定的情形,亦未收到公安機關送達的立案通知文書。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勤勉盡責,無違法犯罪行為,沒有被采取影響正常履職的刑事強制措施,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完全能夠依法依規地履行《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職責。

  二、 關于候選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

(一)目前,涉及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主要有:《公司法》第146條、《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訂)》第95條及136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4.3.3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第3.2.2條、《公司章程》第95條及135條。同時,涉及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的特別規定主要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第6條至第10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第3.5.2條至第3.5.7條。

(二)公司董事會及其提名委員會、監事會在提名相關董事、監事人選時,均按照上述規定要求對其任職資格進行了審查與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亦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經審查:(1)相關董事、監事候選人具備履行董事、監事職責的任職條件和工作經驗,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符合上述規則規定的董事、監事任職資格要求,不存在上述規則規定的禁止任職的情形;(2)相關獨立董事候選人亦具備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和工作經驗,能夠勝任所聘崗位的職責要求,符合上述規則規定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不存在上述規則規定的禁止任職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經濟參考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2月10日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9138199759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標簽:

上一篇:風暴眼|面對800萬會員 “認養一頭牛”的故事講不下去了

下一篇:世界50佳餐廳上海有幾家(2022世界50最佳餐廳榜單出爐,一家中國餐廳上榜)

相關推薦
  • 新春將至,鍋圈食匯預制菜持續升溫
  • 餐飲怎么做?難做?沒搞懂這5點,千萬別做餐飲
返回頂部
?
天天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