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以“渣男”命名菜品被罰2萬后上訴法庭,被駁回訴請被譽為“瘋批女神”,自甘墮落吸毒援交,與丈夫同房一次50萬
以“渣男”為噱頭推廣菜品被罰款2萬元,一公司將市場監管局告上法庭。
8月2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獲悉,該院審理了這起案件,最終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介紹,某公司在經營的餐飲店廣告牌上,使用“渣男”“渣男土豆”“ZHANAN MEIYOU HAOXIACHANG”等文字招攬顧客。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廣告涉嫌違法,責令公司整改,并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
公司則認為,菜品名稱與其外形非常匹配,具有創意,且廣告牌上的文字意為“消滅渣男”,顧客因為品嘗菜品心情變好,所以廣告內容是倡導社會良好風尚,并非違法,于是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廣告牌上的“渣男”等文字,目的在于引起消費者的關注,推銷菜品。“渣男”是近年來出現的新詞,主要指那些抵制不住“誘惑”、對待感情不專一的男人。以該詞命名商品并面向社會公開銷售,可能會造成不良價值觀的傳播。
公司所使用的廣告,從其字面意思來看,的確存在嘩眾取寵以吸引眼球之嫌,有違公序良俗,有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背道而馳,違反法律規定,應予處罰。
此外,根據《廣告法》規定,若有違反上述禁止情形的廣告,廣告主應被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但鑒于本案涉案公司違法時間較短,案發后能及時主動拆除爭議菜品廣告立牌、修改菜品名稱,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2萬元,已屬大幅減輕處罰,裁量適當。據此,法院判決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行政審判庭兼環境資源審判團隊一級法官、審判團隊長孫煥煥介紹,根據《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之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本案中,商家使用“渣男”為菜品定名,存在嘩眾取寵以吸引眼球之嫌,有違公序良俗以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違反法律規定,應予處罰。
孫煥煥表示,在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在法定罰款幅度之下,根據違法時間較短、改正態度積極等情況,減輕對公司的處罰,踐行了行政執法“免罰慎罰”的理念。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應賦予市場主體更大的容錯、糾錯空間,營造更包容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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