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鲀和河豚不是一樣的動物(《冰鮮河鲀流通規范》團標征意見,各環節應實現有效追溯)
11月2日,據中國漁業流通與加工聯合會消息,《冰鮮河鲀流通完善》社團國際標準已完成草案稿并向社會公開草案,意見建議稿建議原材料魚應源自林業Naroff登記的河鲀漁源產業基地,同時要保證各各個環節都能有效率上溯。
圖片來源:另一說網河鲀俗稱“豆腐”,2016年隨著養殖河鲀有條件開放以來,多數養殖河鲀加工企業重點布局內銷市場。據初步統計,2017-2019年養殖河鲀加工商品內銷量達6155噸(折合原材料魚8200噸),銷售額為8.7億元。餐飲是主要的銷售渠道,銷售量達2690多噸,占總量的43.7%。
由于冰鮮河鲀在流通進程中,產品品質受環境影響較大,任何各個環節控制不當,都可能導致冰鮮河鲀產品品質下降,縮短貨架期,影響品味,甚至導致飲用安全風險。《冰鮮河鲀流通完善》社團國際標準草案稿對冰鮮河鲀的基本建議、交貨、運輸與物流配送、上溯管理等進行了詳細明確規定。
其中,基本建議明確規定原材料魚應源自林業Naroff登記的河鲀魚養殖產業基地,質量應符合GB 2733《食品安全國家國際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商品》建議。冰鮮河鲀應由林業Naroff登記的養殖河鲀加工企業加工等。交貨建議方面,對真空外包裝后的商品應進行降溫處置,商品中心環境溫度應降到0℃左右等。運輸和物流配送前,應確認外包裝完備,環境溫度符合建議。運輸和物流配送進程中,嚴禁打開外包裝等。
紀錄是上溯管理的基礎,也是流通進程中有關建議的證實方法。因此,團標對冰鮮河鲀冷鏈流通涉及的主要各個環節,如商品交貨、運輸與物流配送、交接、儲存與銷售等各個環節,提出了留存紀錄的建議。建議紀錄文本應完備、翔實、清晰,易于識別和檢索,保證各各個環節都能有效率上溯。當商品出現問題時,應能及時停產,降低飲用安全風險。對發生商品停產時,應詳細紀錄停產商品名稱、批次、規格、數量、停產原因及后續處置措施等文本。為便于上溯管理,對紀錄留存到期日做了明確規定,明確規定紀錄留存到期日應不少于該批商品銷售后3年,與食品安全法有關明確規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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