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制菜上餐桌,要讓消費者“預知”和選擇!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2023-09-17 19:18山東

(健康時報記者 趙苑旨 張爽)開蓋即食的蔬菜沙拉、洗凈切好的配菜包、加熱就能吃的酸湯魚……時下預制菜發展火熱,很多餐廳進行加熱就可以售賣,尤其是少數地方的“預制菜進校園”,其營養和健康問題引起了不少家長的擔憂。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預制菜要讓消費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市民展柜前選擇預制菜。 央視新聞圖片9月16日,西安市第三醫院臨床營養科主任閆鳳在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采訪時表示,預制菜根據加工的難易程度或消費者食用的便捷程度,可分為即食食品(開袋即可食用)、即熱食品(如真空包裝的熟制玉米棒等)、即烹食品(如速凍餃子等)和即配食品(如超市售賣的凈菜等)。像我們平時喝的八寶粥罐頭,甚至是超市買到的饅頭其實都算是預制菜,它一直都在我們的生活里,只不過對這一類食物進行定義和歸納后才受到了大家的格外關注。此外,無論是外出就餐還是點外賣,由于商場規定不能使用明火,人們生活節奏快對于出餐速度的要求以及成本等因素,很多餐廳和外賣商家使用預制菜品已經不可避免。不少網友對預制菜品的營養會不會大打折扣也表達了疑問。閆鳳對此解釋,預制菜品的營養損失不僅要看具體的食品種類(如肉類以及像玉米、豆角等非葉類蔬菜的營養損失就會相對較小,而像綠葉菜等水溶性維生素的流失則會更多),還要考慮預制菜品在二次加工時的具體方式所帶來的營養損失,因此對于預制菜品的營養質量很難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判。餐廳使用預制菜,是否應提前告知消費者?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答復網友相關建議時表示——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餐飲經營者明示菜品是否為預制菜,消費者如需知曉,建議用餐前咨詢經營者。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在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采訪時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每位消費者都享有對購買使用商品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其中,作為預制菜生產廠家,有義務明確告知提供預制菜商品的性能規格、生產日期、有效日期等,若是單品包裝更是要標明商品名稱、成份、配料表等信息,讓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自愿選擇性購買。”“預制菜產業發展迅猛,但在法律和管理上仍有亟需解決的問題,只是讓消費者有知情權無法消除消費者的顧慮。”張勇表示,目前,有關預制菜的標準更多是地方、協會等制定的行業標準,其權威性不足以全國參照,建議建立預制菜產業全國統一的強制性標準,對其定義、使用場合、包裝標識、質量標準等方面做統一界定,來保障大眾食品安全,打消消費者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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