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制菜”進校園,涉嫌違法!

近日,“預制菜”進校園的新聞成為輿論熱點。有專家和家長對此表示擔憂,認為預制菜前期加工過程中會導致營養成分喪失,可能影響孩子們的健康。在筆者看來,這種擔憂,是相當有必要的。事實上,預制菜進校園,涉嫌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并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其中,“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明確要求我們在解決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中,必須充分考慮他們的身心發展和健康情況。
與用優質新鮮天然食材現場合理制作并馬上食用的食物相比,做好之后室溫儲存或者冷凍的“預制菜”,營養價值和口感會有一定下降,而做好之后再經過一次加熱,應當比一次加熱會造成更多營養素損失和口感的下降。學校應該高度重視這個問題,尋找最有利于孩子們身心發展的營養供應方式。此外,關于預制菜中普遍存在的各類食品添加劑,在孩子身體內日積月累之后,會產生怎樣的“疊加效應”,還需要時間去驗證。顯然,“預制菜”不應該是校園供餐的最優選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的“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
此外,“預制菜”進校園,背離《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關于家長應當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的法律規定,亦不符合教育部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的意見》中關于積極構建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新格局的指導原則和關于家校社協同育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開展家庭教育,其中包括“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如果孩子們在學校經常吃“預制菜”,長期以往必然改變未成年人的口味和飲食習慣,不利于其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的建立。
此外,由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健委等部門制定,自2019年4月1日施行的《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也明確指出:“中小學、幼兒園應當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利用家長學校等方式對學生家長進行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毋庸置疑,“預制菜”不符合我們中華民族的健康飲食習慣,“預制菜”進校園也與“培養學生健康的飲食習慣”相悖。
筆者呼吁,集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力量,共同參與和監督孩子的飲食。學校應當根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發布的學生餐營養指南等標準,針對不同年齡段在校學生營養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導學生科學營養用餐。
學校應當加強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宣傳教育,在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全民營養周、中國學生營養日等重要時間節點,開展相關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活動。學校應當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知識納入健康教育教學內容,通過主題班會、課外實踐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自身營養配餐水平,避免預制菜進校園;家庭作為孩子的第一道防線,應當重視孩子飲食習慣的培養,指導他們正確的飲食觀念,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引導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社會范圍內,包括媒體、社區、企事業單位都可以參與到孩子飲食健康的宣傳和實踐活動中去,形成良好的公共輿論環境,促進全社會兒童友好,負擔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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