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煙臺這些餐飲企業被罰!
燃氣報警器未正常啟用
違反《安全生產法》 這些餐飲企業存在
芝罘區辣椒娘麻辣燙店
燃氣報警器未正常啟用案
基本案情7月12日,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對轄區餐飲場所開展燃氣安全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鋪安裝的燃氣報警器未啟用,存在安全隱患。
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當即責令該店鋪店主現場整改,依法對該餐飲店鋪進行行政處罰。
彭樹友餐館燃氣報警器未正常啟用案基本案情7月4日,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對轄區餐飲場所開展燃氣安全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鋪安裝的燃氣報警器未啟用,存在安全隱患。
芝罘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當即責令該店鋪店主現場整改,依法對該餐飲店鋪進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處罰結果往下看↓法律依據經核查,該餐飲店鋪店主“燃氣報警器未正常啟用”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規定。
處理結果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四)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八)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餐飲店鋪處以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 - 芝罘灣畔編輯丨魏琳
校對丨王巧
審核丨王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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