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了個炸雞”狀告“山寨”,某餐飲店“偷雞不成蝕把米”
餐飲市場競爭激烈,眾多新生品牌數不勝數。比起費盡心思創設一個獨特的商標,有些商家卻選擇了“拿來主義”……近日,法院審理了“叫了個炸雞”連鎖品牌訴W餐飲店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判令W餐飲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8000元。
“網紅炸雞”被假冒 一紙訴狀告“山寨”
臺享餐飲公司旗下的炸雞連鎖品牌“叫了個炸雞”于2014年在上海誕生,后在國內多個城市均有開加盟店,同時也開設了美團、餓了么、大眾點評等線上外賣服務,期間加盟店招牌、宣傳海報均有使用“叫了個炸雞”等文字、標記。
2017年10月,臺享餐飲公司經申請依法取得第21074966號雞形商標專用權,商標核定使用服務為第43類的餐廳、飯店、快餐館等,注冊有效期至2027年10月。
2021年9月,臺享餐飲公司經調查發現,W餐飲店在其店鋪門頭招牌使用“叫了個炸雞”及“雞形圖案”標識,店鋪提供的商品外包裝、餐巾紙上均印有“叫了個雞”及“雞形圖案”標識和“上海網紅炸雞”字樣,另還在美團平臺上名為“叫了個炸雞”店鋪內銷售同樣產品。
原告(上,有R標識)vs被告(下)
臺享餐飲公司認為W餐飲店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遂向香洲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W餐飲店立即停止侵犯第21074966號雞形圖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不得在線上店鋪、線下門店招牌、外賣包裝、餐具上使用與該雞形圖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并賠償經濟損失8萬元。
侵權與否 各執一詞
原告臺享餐飲公司認為,其公司旗下的“叫了個炸雞”品牌,現已擁有近千家門店,在全國范圍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已是廣大消費者心中有口皆碑的“網紅炸雞”。W餐飲店在其線上店鋪、線下門店招牌、外賣包裝及餐具上擅自使用與其雞形圖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已侵害其商標專用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被告W餐飲店則認為,臺享餐飲公司以雞的卡通形象申請商標,本質上是以其商品本身作為商標,這并不具有顯著性。而如今又向以雞為商品進行銷售的經營者主張商標權利,這樣的主張打擊面未免過大,已違反商標法的本意。同時,餐飲店只是在售賣炸雞時使用了能夠表明其所售賣商品的圖像,此非商標性使用,且與案涉注冊商標有明顯區別,并不會引起公眾對經營者的混淆。此外,餐飲店使用的紙巾、塑料袋系隨機向第三方購買的,具有合法來源,不構成侵權。
法院:停止侵權并賠償
珠海市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臺享餐飲公司系第21074966號雞形圖案商標的注冊人,且處于注冊有效期內,其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而對于被告W餐飲店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取決于該種使用是否為商標性使用及是否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
由于被告在線下店鋪招牌、餐巾紙、食品包裝袋,線上美團店鋪首頁及宣傳中使用的“雞形圖案”標識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故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其使用行為應屬商標性使用。
同時,案涉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務范圍包括自助餐館、餐廳、快餐館,而被告提供的餐飲服務也在該范圍內,其在店鋪招牌、餐巾紙、食品包裝、美團網頁的宣傳頁面上使用的 “雞形圖案”標識與案涉注冊商標相比,二者在整體構圖、顏色組合、視覺上基本一致,僅僅是眼睛和嘴巴的細微差別并不足以將二者區分。被告的行為極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使消費者誤認為涉案商品來源于原告或與原告存在某種特定聯系,已構成對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最終,香洲法院依法判決被告W餐飲店停止侵害原告第21074966號雞形圖案注冊商標專用權,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開支合計8000元。W餐飲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法官釋法:妄圖“傍名牌”提高銷量 涉侵權還要賠償
近年來餐飲業的商標侵權事件層出不窮,不少侵權行為系餐飲業經營者提供的包裝、餐巾紙上使用的標識導致侵權。本案中,W餐飲店認為其提供的商品是以雞為原材料,故其使用印有“雞形圖案”的標識是用于表示產品本身,并非商標性使用,且包裝、餐巾紙系隨機向第三方購買,具有合法來源,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雞雖然是炸雞的原材料,但將雞的形象進行特定抽象作為商標應用于餐飲服務上,具備一定的顯著性,且案涉商標經臺享餐飲公司的宣傳和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并依法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W餐飲店將雞形商標與“叫了個炸雞”共同使用,顯然存在“搭便車”之意,而購買相關包裝、餐巾紙也是為“搭便車”之用,故應認定為構成商標侵權。
法官提醒,特定形象的商標標識屬于權利人專有,他人不得隨便使用,即便是向第三方購買。餐飲業經營者在采購用于自己生產的產品包裝時,應查明包裝是否存在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著作權等情形,對于明顯具有識別商品來源功能的標識以及較有知名度的圖案等,應要求供應商出具相應的權利憑證,切不可存有僥幸心理,妄圖通過“打擦邊球”“搭便車”“傍名牌”等行為來提高銷量,獲得短期收益,一旦侵權給自己引來官司需賠償不說,對于自身形象、長遠發展也毫無益處。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時政) 通訊員:肖輝燕、唐龍影、梁覺元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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