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不讓一對兒女入學,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 “喜迎二十大 永遠跟黨走”著名非遺傳承人——王芝意作品展
現代快報訊(記者 鄧雯婷)顧某有一兒一女,她一直沒給孩子們申報戶口,更沒有讓孩子們接受義務教育。后來顧某因犯罪入獄,她并沒有向司法機關說明孩子的事情。保姆將姐弟倆放在派出所門口后離開,幸好被多個部門救助,后由外公外婆照顧。為做好姐弟倆的后期監護,兩位老人申請指定自己擔任監護人。2 月 9 日,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顧某有兩個孩子瑤瑤(2013 年 6 月生)和小卓(2015 年 9 月生)。然而,顧某一直沒給姐弟倆申報戶口,更沒有讓兩個孩子入托入學,接受義務教育。2021 年 10 月,顧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期間,姐弟倆由顧某雇傭的保姆照看。顧某在被羈押期間未向司法機關說明被監護人的生活狀況,在自身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下也沒將監護職責委托他人。
2021 年 12 月,保姆將瑤瑤和小卓帶至上海一公安派出所門口,將他們丟下自行離開。姐弟倆被上海公安機關及時發現并暫時安置。在上海、南京兩地公安、檢察等多部門的努力下,調取到二人出生證明并協助辦理落戶手續。2022 年 9 月,在相關部門的幫助下,瑤瑤、小卓順利進入小學就讀,日常生活由外公、外婆照顧。為做好姐弟倆的后期監護,兩位老人申請撤銷顧某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自己擔任監護人。
承辦法官認為,帶娃沒有固定范式,但《民法典》第 36 條為依法帶娃明確了法律底線,即不得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本案中,監護人未安排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雖然未對孩子直接造成肉體上的傷害、未侵害未成年人的生存權,但其妨礙未成年人入學的行為,剝奪適齡未成年人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參與集體生活、發展身心健康的機會,且行為持續時間長,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發展權。監護人剝奪未成年子女在適齡階段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很可能使得未成年子女在今后的成長中喪失很多的可能性,嚴重妨害未成年人成長成才,此種妨害影響深遠,并不亞于對未成年子女身體的傷害,應當認為屬于嚴重侵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因此,嚴重侵害被監護人發展權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應當撤銷其監護資格。
法院經審理認為,顧某在撫養未成年子女期間,不安排適齡未成年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嚴重侵害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權和發展權,對未成年人的成長成才造成嚴重妨害,屬于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顧某應當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法院明確外公外婆成為姐弟倆新的監護人。(文中案件當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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