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頂包”
交通肇事幫“頂包”
作假證明包庇獲刑
2021年5月24日晚,小卓與小陳在雙方共同朋友張羅的飯局上相識。席間推杯換盞,小卓喝了不少紅酒。
飯后眾人各自離去,小陳開摩托車搭載飯局的其中一名朋友離開。途中,朋友接到小卓電話,小卓稱遇到事故了,想讓沒有喝酒的小陳幫忙把他的車開回家。小陳原以為是舉手之勞便應承下來。沒想到,小陳抵達后,發現事故現場的傷者流了很多血,現場有人撥打120呼叫救護車。
救護車抵達后,小陳就幫忙將傷者抬上救護車并陪同小卓送傷者前往醫院。前往醫院的途中,小卓向小陳請求幫助,稱自己害怕被警察發現自己酒駕,希望小陳幫忙頂替一下,傷者應該沒什么大問題的。
小陳心想小卓說的有道理,警察應該不會發現他“頂包”,于是便在警察詢問時“挺身而出”,大包大攬。小卓自以為蒙混過關便自在地回家了。
豈料,5月25日凌晨,小卓得知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心中恐懼不已,遂立即前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此后,小卓、小陳分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被提起公訴。
地點: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
結果: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卓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陳某明知被告人卓某犯罪而作假證明包庇,構成包庇罪。被告人卓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并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損失,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香洲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依法判處卓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陳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法官提醒:在網絡偵查系統日趨完善的今天,“頂包”處理交通肇事是不可能瞞天過海的,車載監控、行車軌跡、路面探頭甚至是路旁商店門口的監控都能清楚告知警察誰是真實駕駛員,到底誰開的車。頂包的后果,輕則雙雙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處以行政拘留、罰款,重則拉上頂替的人入刑,共同背負犯罪前科。不僅如此,保險合同中往往約定了“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保險人均不負賠償責任”的免責情形,因此被保險人因為找人“頂包”將無法向保險公司索賠,一切損害賠償需自掏腰包。(楊喜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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