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火鍋店員燙傷賠償(食客吃火鍋燙傷,火鍋店被判賠償15萬余元)

夫妻倆其樂融融吃著甜品,卻被甜品濺的油鍋燒傷。餐館老板娘以自己沒職責為由婉拒索賠,那顧客該怎么辦?
日前,江北高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9年10月6日下午,4歲的小韓與其母親、外公、舅舅一行三人到江北區某餐館吃甜品。該餐館門口有一個空山腳,餐館老板娘將餐桌上擴展到了空山腳里,并在餐桌上上方搭建好了鋼筋。
在小韓夫妻倆其樂融融吃甜品時,誰也沒想到,接下來的一幕卻給他們帶來了重創。
圖片來源:另一說網鍋中的油鍋突然炸開濺,坐在桌旁的三人來不及躲避,油鍋直接接觸了皮膚,導致在座的三人不同程度燒傷,其中小韓的傷勢最重。
傷勢后,父母趕忙將小韓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小韓系全身多處油鍋Ⅱ°燒傷,面積為16%。經過20多天的住院治療,小韓好轉入院。
入院后,小韓的父母找到餐館老板娘要求索賠小韓因身體受到損害產生的醫療費等,餐館老板娘以自己一方沒職責為由婉拒索賠。
小韓一家:在你家店吃甜品造成燒傷,應該給予索賠!
餐館老板娘:你不幸燒傷,和我沒什么關系,我沒職責分擔索賠。
對于年僅4歲的小韓來說,這次傷勢可能將讓其一生都蒙上了陰霾,小韓父母不服餐館老板娘的回應,于是將餐館告到了法庭。
高等法院審理
經鑒定,小韓的傷情已達八級傷殘,還需后續醫療費80000元。
高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小韓在餐館進行餐飲消費,雙方建立了餐飲服務合約法律關系,在合約履行職責進程中,餐館除了需要履行職責向小韓提供符合約定的甜品餐點這一合約主給付權利以外,還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餐飲服務合約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職責保障小韓在其經營者就餐進程中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不受侵害的合約各別權利。
小韓在涉案餐館就餐的進程中被鍋中濺而出的油鍋燒傷,餐館則違反了對顧客人身安全保護的合約各別權利,屬于合約的不適當履行職責,餐館應分擔違約損害索賠職責,據此高等法院判決餐館索賠小韓各項損失共計1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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