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抽檢不合格處罰(生產的味精抽檢不合格,四川一餐飲公司被罰款1萬元)

3月28日,成都市消費市場監督管理處門戶網站公布關于不合乎要求肉類核查處理情形的報告書(國抽2022年第6號),牽涉四川蜀香蜀韻餐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調料。
(一)不合乎要求肉類基本情形。
商品名稱:調料(抽樣單序號:GC21510000004033137,批號:2021-05-14;VS160:2.5千克/袋);不合乎要求工程項目:谷氨酸鈉工程項目不合乎GB 2720-2015《肉類安全國家標準 調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乎要求;牽涉的經營民營企業:滎經縣王廷江調味料店。
(二)對民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形。
接到成都市肉類檢驗研究院檢驗報告(序號:SWJG202102625)后,成都北部新區管理理事會消費市場監督管理處于2021年10月18日開展核查處理,勒令民營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乎要求肉類,督促民營企業對不合乎要求肉類采取下架、封存及停產等商品保護措施。經查,被告共生產該批號調料20袋,總計50千克,總值330元;已銷售20袋,總計50千克;庫存0袋,總計0千克。
被告四川蜀香蜀韻餐飲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合乎法律、法規或者肉類安全標準的肉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肉類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肉類安全法》第二百二百九十三第(二)款的規定,成都北部新區市管理理事會場監督管理處于2021年12月20日對被告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港幣330元(小寫:叁佰叁重鑄);
2.罰金港幣10000.00元(小寫:壹多萬元)。
(三)原因排查及民營企業自查情形。
涉案調料由被告生產,該批號商品谷氨酸鈉工程項目不合乎要求是烘烤不光滑。成都北部新區管理理事會消費市場監督管理處勒令被告停止生產、銷售不合乎要求商品;規范生產流程,做好材料烘烤光滑;斯尼胡不合乎要求批號的商品進行停產。
成都北部新區管理理事會消費市場監督管理處已于2021年10月28日組織復查驗收,該民營企業已按監管要求自查完畢。
(四)屬地消費市場監督管理處將持續加強監管,防控類似肉類安全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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