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醬,在人類的發酵史上獨樹一幟,數千年間,它成就了中國人餐桌上味道的基礎……”從洋溢著農耕時代美食的古典意蘊中醒覺,現實卻是如此之不堪。
最近,看到一部唯美主義傾向的寫“食”主義紀錄片《舌尖上的中國》在央視熱播,引得無數食客食指大動。第三集介紹安昌醬料時提到,“‘中國的醬’,在人類的發酵史上獨樹一幟,數千年間,它成就了中國人餐桌上味道的基礎……”從洋溢著農耕時代美食的古典意蘊中醒覺,現實卻是如此之不堪。
針對目前不法之徒在“造醬油”、監管部門在“打醬油”的混沌狀態,應嚴刑重罰伺候那些明知故犯、見利忘義的不安全食品生產者。佛山一家年產醬油8萬多箱的某大型調味公司,被發現使用容易致癌的工業鹽水代替食用鹽。看到這樣的一幕讓我們還能相信什么?一般而言,人體只要攝入0.2克~0.5克的亞硝酸鹽,就會引起中毒,攝入3克就可致人死亡。這些事情我們完全是可以避免的食品安全風險,可是為什么一定要讓其發生?真的是讓我們很不理解。
這次與過往那些食品安全事件不同的是,這次被舉報的不是小型的“山寨廠”,而是大型的調味公司,其生產的醬油貼著某家知名企業的牌子在大小超市上售賣。大企業尚且如此,小企業豈非更甚?公眾有理由懷疑,用便宜的工業鹽作為醬油原料早已是行業潛規則。 不法之徒在“造醬油”,監管部門在“打醬油”,于是“化學醬油”、“毛發醬油”后,又鬧“工業鹽醬油”。每一次食品安全問題被媒體曝光,監管部門就再一次成為眾矢之的,遭到口誅筆伐。說句公道話,就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技術、成本、制度等水平,這些本領都到那去了。個人在食品中摻假、摻毒。遺憾的是,刑事與經濟處罰,我們兩手都不夠硬。要是說刑律,本月23日,江蘇常熟判決的首例“地溝油案”,主犯才獲刑3年。這種刑罰很難稱得上“罰當其罪”,更看不到“重典治亂”的意思。
經濟懲罰更是象征性,《食品安全法》規定“10倍價款”,也就是說你買一瓶5元的“問題醬油”,最多能獲得企業50元的賠償。這種懲罰不能撫慰我們“受傷的心靈” 食品安全問題上相關部門應向治理“酒駕”學習,對肇事者嚴懲不貸。是的,如能像治“酒駕”,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嚴懲不貸、以儆效尤,相信食品安全頹勢是可以止住的。我們這個中國甚至全世界就不會有那么多是食品安全問題出現了。可是這樣的好消息我們會聽到嗎?又會是那一天我們只是知道是個未知數,只有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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