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人看過來!關于進口冷鏈食品管控的最新要求

原標題:蘭溪人看過來!關于進口冷鏈食品管控的最新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進口冷鏈食品物防工作,落實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確保人民群眾健康安全,蘭溪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自2020年12月26日起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進口冷鏈食品“四個不得”專項整治行動。
敲黑板
“四個不得”即無“三證一碼”不得上市銷售
務必牢記!
要 點 一
進口冷鏈食品必須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不得私自將進口食品調換成國產包裝。(首站生產加工單位和首站餐飲單位檢查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通過“浙冷鏈”系統無碼入庫并錄入溯源信息)
要 點 二
進口冷鏈食品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外包裝消毒證明和核酸檢測證明必須齊全、貨證必須相符、圖片必須清晰可辨認、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編號必須準確。
要 點 三
庫存產品數量(重量)必須與“浙冷鏈”系統中的數據相一致,出入庫進銷記錄齊全。
要 點 四
不得利用損耗、自用方式替代掃碼出庫。
要 點 五
第三方冷庫管理者必須查驗貨主的營業執照或者身份證明并作記錄;進口冷鏈食品“三證”必須留存。
要 點 六
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大中型超市應入盡入“浙冷鏈”系統,并對進口冷鏈食品進行 專區、專柜銷售。
要 點 七
中小餐飲單位購入的所有肉類、水產,進口肉類、水產必須具有“三證一碼”,國產肉類必須具有相應動物檢疫證明。
違法行為的處罰
發現未嚴格履行進口冷鏈食品“三證一碼”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而拒不改正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予以處罰;
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于銷售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冷鏈食品的,將依照《浙江省反走私綜合治理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罪、走私普通貨物罪等刑事犯罪的,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廣大消費者請注意
如發現經營使用
無“三證一碼”的
進口冷鏈食品
或來源不明的
肉類、水產品及其它食品原料
請及時撥打19138199759-2315進行舉報
共同維護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
此外,自12月25日起,通過浙江口岸進入或外省流入我省儲存、加工(分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規范化核酸檢測和消毒證明的,一律運抵集中監管倉,進行核酸檢測和預防性全面消毒。
審核:章曉東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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