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全球視角,探析食品追溯法規標準的起源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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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追溯的起源和發展
1990年代,牛腦海綿狀病變(俗稱瘋牛病)在英國爆發并蔓延到歐洲及世界各地,引發全球范圍恐慌。此后,隨著沙門氏菌污染、口蹄疫、禽流感、三聚氰胺、蘇丹紅等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斷出現,國際層面及各國政府對食品可追溯性系統(food traceability system,又稱食品追溯系統)的研究、建設和推廣逐漸升溫。
為引導全球食品生產和貿易活動、保障全球食品安全和質量,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化組織ISO分別制定了有關食品追溯原則的標準。其中,為了加強食品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防止消費者受到食源性疾病危害和虛假營銷欺騙,CAC于2006年出臺CAC/GL 60—2006《食品檢測認證系統中使用可追溯性工具的原則》;ISO于2007年發布ISO 22005《飼料和食品鏈的可追溯性——系統設計和實施的一般原則和基本要求》,旨在提供一種系統的方法來識別、追溯和管理食品供應鏈中的食品安全風險。
根據ISO 22005,“食品可追溯性(food traceability)” 的定義為在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等特定階段中,對食品的移動進行追蹤的能力。其原則是“向前一步和向后一步(one step back and one step forward)”,即將食品可追溯性分為向上游的“溯源(trace)”和向下游的“追蹤(track)”。食品供應鏈上的任何節點需要至少記錄貨物的直接來源和直接去向。這也是目前大多數國家在食品追溯要求中普遍采用的原則。
圖1.“向前一步和向后一步”食品追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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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及食品可追溯性系統
各國政府基于本國國情建立并日臻完善其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該體系通常分為兩層,層為綱領性法規,強調原則要求和框架建設;第二層是在上述法規確立的原則指導下,根據不同食品領域或食品種類,制定具體的追溯法規或標準要求。另外,各國政府基于上述法律體系,或會針對某些產品建立食品追溯系統。
圖2.各國食品追溯相關的法規標準(部分)
歐盟
目前,歐盟已建立起以第178/2002法案(歐盟食品安全基本法)為核心的食品飼料安全追溯的法律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這些法律法規是歐盟各成員國和各大企業聯盟制定法律和實施細則的基本參照,同時也是全球其他國家農產品和食品進入歐盟市場的基本準入規范。在此基礎上,(EC) No 1760/2000(新牛肉標簽法)、 (EC) No 1224/2009(漁業管制條例)等針對具體類型食品的可追溯性做出要求。
在追溯平臺的建設方面,歐盟建立了統一的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貿易管控專家系統(TRACES)。一旦發生食品安全,系統會向各國通報食品安全預警信息,追溯和召回問題食品。此外,歐盟各國還建立各類食品的專門追溯系統。如在瘋牛病發生后建立牛及牛肉的追溯系統,新出生的牛都會佩戴代表身份證的耳標。還有法國的加工蔬菜、生鮮家禽;德國的雞蛋、肉類、魚類;荷蘭的奶制品、禽蛋;丹麥的豬肉;波蘭的魚類、沙拉類等。
圖3.歐盟RASFF系統和TRACES系統
美國
美國形成了以《生物反恐法案》和《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為核心的食品追溯法律框架,規定了所需建立和保持記錄的各項信息、建立記錄的對象、記錄的保留格式、保持時限、保密性等要求。2020年9月,美國FDA發布了《針對特定食品的額外追溯記錄要求》法規草案,該法規是美國推動《食品安全現代化法》(FSMA)實施的又一重要配套制度。芝士、雞蛋、黃瓜等16類產品以及含上述成分的食品,其原料種植、原料接收、原料改造、食品制成和裝運等五個環節被視為“關鍵追溯事件(CTE)”,企業必須按規定格式提交追溯信息,即“關鍵數據信息(KDE)” 。
在追溯平臺建設上,美國于2004年建立了國家動物標識系統(NAIS),可對養殖場和動物個體進行標識,確定出生地及轉移信息。
圖4. 美國FDA《針對特定食品的額外追溯記錄要求》法規草案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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