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大中型新餐飲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孟荇 實習生 駱婷 北京報道
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等應建立食品安全總監。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做出上述規定。
《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同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要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分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至少配備1名食品安全員,根據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建立健全本企業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數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哪些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根據要求:特殊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數或者供餐人數超過1000人的單位等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食品安全總監需要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組織擬定并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阻止、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組織擬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等。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協調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出臺,將推動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配齊配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體系。有利于抓住企業關鍵少數,推動履職盡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有利于監管觸角深度延展,確保出了問題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有利于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線。
《規定》要求,企業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發現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提出停止相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等否決建議。要將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設立調整及履職情況記錄存檔,作為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檢查重要內容。要組織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培訓,并提供相應保障,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風險防控機制也被強調,《規定》指出,企業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日管控,是指由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周排查,是指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排查風險、分析研判、解決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月調度,是指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聽取工作匯報,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冷鏈服務業務聯系電話:13613841283
標簽:
食品安全網 :https://www.food12331.com
上一篇:亮劍浦江丨仍有餐飲企業違規!立案查處!上海市網信辦會同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約談“小輝哥”運營企業
下一篇:連鎖餐飲企業如何應對挑戰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