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制止餐飲浪費
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
具有重要意義
海口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加大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力度,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2023年4月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執法人員對某品牌管理(海口)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龍華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南某公司海口萬象城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7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沒有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5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某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某早餐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9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市某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22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某小吃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2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美蘭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30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執法人員對海口秀英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品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整改,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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