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26家餐飲企業被通報!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的處置通報
按照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區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品牌連鎖餐飲單位以及誠信度低、有過違法記錄的餐飲企業開展了2023年第九期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現將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的處置結果通報如下:
1、北京龍泉香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北京味道品尚餐飲有限公司密云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3、北京品香樓飯莊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4、北京良佳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5、北京黃土坎麗華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6、北京春鑫利小吃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7、北京楊宗申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8、北京豪赫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9、北京石城鳳珍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0、北京山水林間民俗飯莊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1、北京閣老峪幸福驛站民俗飯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12、北京閣老峪姬老三民俗飯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13、北京密保祥飯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14、密云區巨各莊鎮迎春商店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5、北京市高嶺和緣小吃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6、北京旺客來小吃店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類別的食品和非食品無明顯的區分標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
17、北京根聚地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8、北京德鑫順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19、北京哈白老馬拉面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0、北京古道山河民俗飯莊加工制作人員未穿戴專用的工作衣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21、北京尚儒人家民俗飯莊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2、北京龍鳳宅園民俗飯莊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3、北京味極家飯店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24、北京利客緣小吃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5、北京于小娜民俗飯莊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26、北京藍天盈果餐飲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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