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監管,實施“處罰到人”

新京報快訊(記者陳琳)今年以來,多地連鎖經營的餐飲、食品企業曝出食品安全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0月25日,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已下發相關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根據涉事門店違法情形及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分工,實施“處罰到人”。
企業總部對食品安全負總責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
《通知》明確,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總部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包括強化安全管理,對食品安全負總責,建立健全覆蓋從總部到門店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發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作用,督促門店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加強自查自糾,定期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和消除風險隱患;制止餐飲浪費,要制定細化措施,通過主動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措施減少餐飲浪費。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涉事門店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迅速核查,依法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第134條規定,該責令停產停業的責令,該吊銷許可證的吊銷。發現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線索,要依法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涉事門店違法情形及企業的食品安全責任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5條規定,實施“處罰到人”。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違法行為曝光和聯合懲戒。要積極運用智慧監管手段,主動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對媒體監督和消費者投訴舉報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嚴格開展現場核查,加大查處結果曝光力度,查處一批、曝光一批。同時,強化聯合懲戒,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證屬實的,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同品牌所有門店強化許可審批,增加日常檢查、抽檢頻次,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行為。按照《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依法將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今年已有多品牌被“罰款到人”
記者了解到,今年以來,市場監管部門在多起食品安全案件查處過程中,注重全面排查同品牌所有門店,部分案件根據違法違規情形,對店長和直接負責人進行大額罰款。
今年7月17日,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獲知一華萊士快餐店炸雞掉地后繼續使用等食品安全問題的線索后,立即對涉事門店進行現場檢查,對其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立案查處,依法吊銷涉事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對門店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處以罰款。
7月18日,北京市、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內華菜士門店及其原料配送中心進行了全面排查,現場責令整改17家,立案查處11件。
同時,對涉事門店總部——上海榕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進行約談,要求企業全面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加強加盟店日常管理,定期報告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情況。
8月2日,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獲知一“奈雪的茶”奶茶店加工使用腐爛水果等食品安全問題的線索后,立即對涉事門店開展現場檢查,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立案查處,擬對兩家涉事門店各給予頂格罰款10萬元,對兩家門店店長分別罰款25萬元和28萬元。
據悉,自2019年12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處罰到人”。對具有故意實施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性質惡劣、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給予單位處罰外,要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所在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其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違法行為中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作用的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具體實施違法行為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
新京報記者陳琳
編輯劉茜賢校對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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