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里夏麗慘遭咨詢公司違約 另一家連鎖新疆菜店橫空出世

原標題:耶里夏麗慘遭咨詢公司違約 另一家連鎖新疆菜店橫空出世
央廣網上海8月3日消息(記者 周洪 通訊員 陳穎穎) 著名餐飲連鎖耶里夏麗最近比較煩惱,咨詢公司通過職務之便獲取“耶里夏麗”的商業信息并將自己投資的餐廳從鐵板面店改成了主營新疆菜餐廳,并大獲成功,開了10余家連鎖店,給原本準備進軍全國的“耶里夏麗”帶來了很大沖擊。“耶里夏麗”一怒之下將涉案公司和個人全部告上了法院。
7月27日,上海知產法院審結了該起上訴人上海耶里夏麗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耶里夏麗公司”)與被上訴人某咨詢公司、錢某等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某咨詢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銷毀所有與耶里夏麗公司有關的文件資料,支付耶里夏麗公司違約金225萬元。
2013年11月,耶里夏麗公司與咨詢公司簽署《技術服務合同書》,委托某咨詢公司為其商業管理、模式、發展等提供咨詢。雙方約定咨詢公司對在執行合同期間所掌握的耶里夏麗公司內部情況及本合同所約定實現的階段性成果、最終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耶里夏麗公司書面許可,咨詢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和第三方透露,也不得轉讓或許可第三方使用。合同約定的咨詢費為112.5萬元,咨詢公司如違反前述保密義務,耶里夏麗公司有權要求咨詢公司按照合同總金額的二倍向耶里夏麗公司支付違約金。根據合同約定,該咨詢項目總監之一為錢某,錢某系該咨詢公司的合伙人。
2014年,耶里夏麗公司發現西安出現了幾家新疆菜館,系由錢某參與投資的某餐飲管理公司在涉案合同履行期間由原來經營鐵板面轉型改成主營新疆菜,其經營的新疆菜以及相關的經營方式與耶里夏麗公司及某咨詢公司提供的“最終成果”中建議耶里夏麗公司調整發展的經營方式基本相同。
耶里夏麗公司認為錢某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向第三人披露了咨詢報告的內容,某咨詢公司違反了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故將某咨詢公司、某餐飲管理公司、錢某等人一并告上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某咨詢公司停止違約行為,向耶里夏麗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25萬元。
某咨詢公司等辯稱,錢某在西安等地經營的新疆菜館,其經營方式等均是由市場公開信息及自身閱歷經驗等所形成,并非是某咨詢公司透露了耶里夏麗公司內部情況及合同約定的“最終成果”。庭審中雙方在咨詢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如構成違約,雙方對違約金的約定是否過高,耶里夏麗公司是否應支付合同約定的部分咨詢費用等方面爭執不下。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首先,在某咨詢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對本單位員工在履行合同保密義務時已經采取了相應的管理措施的情況下,某咨詢公司應當對其員工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次,根據現有證據顯示,某餐飲管理公司實際經營的涉案餐廳所體現的部分經營方式與咨詢報告的內容基本相似。在咨詢公司未能舉證證明耶里夏麗公司的經營策略并非其公司所特有,而某餐飲管理公司實際經營下的涉案餐廳所體現出的經營情況恰與耶里夏麗的經營策略基本相似,結合錢某的特殊身份,可以得出錢某向某餐飲管理公司披露了“最終成果”部分內容的結論。據此,一審法院認定咨詢公司違反了涉案合同約定,構成違約,按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就違約金而言,由于耶里夏麗公司未提供其因某咨詢公司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以及相應的預期利益損失,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又系合同總金額的兩倍,明顯高于正常商業風險的合理范圍,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涉案合同的具體情況,一審法院認為違約金數額需予以調整。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某咨詢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銷毀所有與耶里夏麗公司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支付耶里夏麗公司違約金30萬元。
耶里夏麗公司不服,向上海知產法院提起上訴。
耶里夏麗公司認為,咨詢公司提供了涉案合同的模板,對于違約金的約定具有充分預期,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不應被調整,請求法院根據合同約定,改判某咨詢公司向耶里夏麗公司支付違約金225萬元。
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后認為,某咨詢公司確實存在違約行為,另外綜合考慮《合同法》相關規定以及涉案合同以及約定違約金的性質、合同雙方的地位、當事人過錯程度、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以及市場預期利益等因素,涉案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應予以調整,改判某咨詢公司需支付耶里夏麗公司違約金225萬元,除此以外,其余事項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作者:周洪 陳穎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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