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監局關于餐飲單位禁用亞硝酸鹽、加強醇基燃料管理等風險警示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四川某地發生游客誤飲醇基燃料造成人員傷亡中毒事件。為進一步防止誤食亞硝酸鹽、誤飲醇基燃料等導致中毒事件發生,守護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風險警示如下:
一、餐飲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餐飲加工制作規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食品標簽標識和貯存管理,嚴禁食品與非食品混放的情況,嚴禁食品貯存區、食品加工場所、就餐場所存放有毒有害物質。散裝白酒應從合法渠道采購,索證索票,做到來源可追溯,不得采購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盛裝容器外應張貼標識標簽區分。
二、餐飲單位尤其是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如確實需要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應指定專人保管,不得與食品混合存放,并加入顏色進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嚴禁飲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標簽標識,嚴防誤將醇基燃料當白酒飲用而導致發生中毒事件。
三、餐飲單位禁止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杜絕加工經營野生河豚魚、活體河豚魚;不加工經營野生毒蘑菇以及來歷不明、不熟悉的野菜等;規范加工制作濕米粉,嚴防米酵菌酸中毒;不得經營自制的各種保健酒和浸泡的藥酒,不得私自加工兌制散裝酒。
四、市民一旦發生誤食有毒有害物質,要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診療手段就醫治療。若發現餐飲單位有違規采購使用亞硝酸鹽、不按規范管控醇基燃料的行為,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科普小知識:
不要把醇基燃料誤當白酒喝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醇基燃料產品是以甲醇為主要原料。甲醇又稱木醇、木精,早在2002年就被國家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并在2011年被列入國家首批重點監管的化學品名錄中。甲醇無色且與水互溶,氣味與乙醇相近。液態醇基燃料的顏色、氣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誤當成散裝“白酒”。消費者從感官上難以分辨液態醇基燃料與白酒的差別。相比柴油、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醇基燃料更加經濟方便,常用于餐飲行業、農村宴席和戶外野炊等。顏色、氣味和口感接近普通白酒,部分餐飲單位作為燃料使用,存在安全隱患,一旦誤食將造成嚴重后果。
醇基燃料的毒性主要來源于甲醇。甲醇中毒對人的神經系統和血管的毒害作用十分嚴重,特別是會對視神經造成危害。如果誤食,往往會造成急性中毒。初期中毒癥狀有:心跳加速、腹痛、上吐(嘔)、下瀉、無胃口、頭痛、暈、全身無力。中毒癥狀嚴重的,會神智不清、呼吸急速至衰竭,甚至失明、代謝性酸中毒和死亡。一般地,攝入甲醇5-15 mL即可引起中毒,最低7-10 mL可導致失明,30-70 mL即有致死風險。
誤食甲醇中毒后,迅速救治措施是挽救生命和視力的關鍵。值得注意的是,甲醇中毒的早期癥狀與醉酒相似,周圍的人誤以為只是醉酒而不作處理,導致救治時機延誤。消費者聚餐時飲酒,尤其是喝散裝白酒又不明酒水來源的,如果發現有醉酒癥狀,并同時伴隨畏光、視力下降等情況的,應高度警覺,立即使患者飲用足量溫水、促進催吐并盡快送醫。
亞硝酸鹽攝入量需嚴格把控
我國每年都有亞硝酸鹽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大都是因為誤將工業用亞硝酸鈉作為食鹽食用,或食用了硝酸鹽或亞硝酸鹽含量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變質蔬菜,或飲用了含有硝酸鹽或亞硝酸鹽苦井水造成的。
亞硝酸鹽的性狀和滋味都與食鹽相似,很容易引起誤食誤用。一旦攝入過多,血液中低鐵血紅蛋白會被氧化成高鐵血紅蛋白,失去攜氧能力,引起組織缺氧,嚴重時可導致死亡。原衛生部2012年第10號公告,明確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以避免誤食誤用,導致食物中毒!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中心(IARC)公布的致癌物清單中,“在內源性亞硝化條件下攝入的亞硝酸鹽”為2A類致癌物。這是指,亞硝酸鹽在胃酸環境下與蛋白質分解后的胺類物質反應轉化成2A類致癌物“亞硝胺”而具致癌性。但食物中的許多天然成分如維生素C、還原糖、多酚等都能夠起到有效清除亞硝酸鹽和阻斷亞硝化反應的作用。
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后,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作為部分熟肉制品的護色劑、防腐劑被納入《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添加劑》(GB2760),以增進肉的色澤和風味、防止肉毒梭菌生長和因此導致的肉毒毒素中毒、延長肉制品的保質期等。但是,亞硝酸鹽的使用被嚴格規定了最大使用量/最大殘留量、功能和使用范圍。因此只要生產廠家嚴格按照標準來添加亞硝酸鹽,適當食用這種熟肉制品不會對人體產生健康危害。不過,由于亞硝酸鹽潛在的毒性,中國居民膳食指南還是建議大家盡量少吃腌制肉制品。
責編 | 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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