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說清“巴黎貝甜”事件:“非法”地做了一件正確的事

我寫了兩篇關于巴黎貝甜“非法經營”被罰的文章后,有網友反復跟我強調:第一,違法就得認罰;第二,巴黎貝甜為什么不主動向有關部門申報、獲得資格后再生產呢?
我的看法如下:
在那段特殊的日子里,整個上海市的食品供應,在某種程度上處于“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疊加態中。
政府使出了渾身解數,面對兩千多萬人的食物保供還是顯得力不從心。而市場更是受到諸多限制,生產不順、流通不暢,其直接后果是:你有再多的錢也難買到一口吃的。
在這一特殊背景下,巴黎貝甜在其培訓中心未取得經營資質的情況下,組織生產一些面包糕點,向周邊社區銷售,可以看作是一種緊急避險的“救助”行為,形式上是違法,實質上是“兩害相權取其輕”的結果:要么“非法經營”,要么守著一堆糕點師、烤箱和面粉啥都不干,眼睜睜地看著周邊居民挨餓。
巴黎貝甜能不能事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以獲取生產資質呢?我想如果走流程的話,要么花時間得到批復,要么花時間被拒絕,總之都不能為社會“及時”提供幫助。
尤其尷尬的是,如果得到的批復是不允許生產,你就真的不生產嗎?——這可就“從了法理,丟了情理”。
事實是,巴黎貝甜跳過了這一環節,直接開干,“非法”地做了一件正確的事;特別需要注明的是,所謂的“非法經營”只有受益者,沒有受害者。
打個不太恰當的比方:你看到一輛私家車停在炎炎烈日下,車里有個小孩子奄奄一息,你是選擇打電話報警還是馬上砸破車窗救人?砸人車窗是違法的,但事關緊急,“救人”要緊,就顧不得那么多了。巴黎貝甜“非法生產”,不是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員工自己也吃),也不是為了牟取暴利(正價銷售),而是為了“紓困”,解燃眉之急,其實就是“救人”。
當“救人”和“法律”發生沖突時,“救人”當然應該成為首選,否則法律也沒有存在的意義。
即使巴黎貝甜起初的動機沒有“救人”那么高尚,僅僅是一起普通的商業行為,但客觀上起到了救人的作用,也值得肯定;“主觀利己,客觀利他”,結果比動機更重要。
巴黎貝甜事件上熱搜不是一件壞事。它警醒我們:凡事最好能事先考慮周全,盡量要合規合法。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為社會提供急需的商品和服務,就算“以身試法”,也是值得的。(當然,事后要認罪、認罰。這是一本“新冠”時期的《罪與罰》)
否則,你守著法,看著別人挨著餓,那是比“罰”更大的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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