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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金法課堂】用罌粟殼當鹵湯“調味品”,并對外銷售鹵食?金安法院:構成犯罪,判刑一年!

發布日期:2023-05-02  來源:澎湃新聞官方帳號   瀏覽次數:266

河南食品網訊

為提升鹵菜鮮味、非法牟取利益,一些不法商家竟在煮制鹵湯的過程中添加罌粟殼,并將用此方法鹵制的菜品對外銷售。近日,金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基本案情

自2020年5月起,被告人吳某某在其自家經營的鹵菜店的鹵湯內定期添加少量自種的“罌粟殼”,鹵制熟食在市場出售,直至2022年8月17日被現場查獲,當日鹵菜價值500余元。經鑒定,在其銷售的鹵湯、鹵菜中均檢測出罌粟堿等物質。

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000元,與檢察機關達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由被告人支付懲罰性損害賠償金3100元。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被告人吳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關乎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熟食鹵菜已成為尋常百姓餐桌上“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直接關系老百姓身體健康。一些不法商家為了非法逐利,違背誠實守信這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自己生產、銷售的熟食鹵菜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罌粟殼”,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較大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屢禁不止,作案手段不斷翻新,我們每個人都要擦亮眼睛,避免落入“偽健康”陷阱。對敢于觸碰紅線的不法分子金安法院將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強化多部門協作配合、行刑銜接、推進社會治理,形成強大震懾,堅決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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