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九批
發布日期:2022-12-09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管局   瀏覽次數:436
河南食品網訊:
今年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聲稱減肥壯陽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質量違法和加油站計量作弊、“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醫療美容領域虛假宣傳、翻新“黑氣瓶”、超期未檢電梯、面向未成年人開展“無底線營銷”違法違規行為,全省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第九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涉及食品的案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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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商丘市梁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河南友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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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9日,商丘市梁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河南友膳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面粉;罰款5.1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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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商丘市梁園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河南友膳食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正在生產加工掛面,一袋開封使用的特精粉(小麥粉)已超過保質期。經查,涉案面粉是之前加工未用完,被工人卸貨時壓在最下面,該單位復工生產時,因疏忽未注意查看面粉是否超過保質期,直接拆開袋子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丘市梁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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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過期會出現霉斑、結塊、氣味異常等,變質的面粉中會存在黃曲霉、毛霉、米曲霉等產毒菌,面粉長期儲存在潮濕、炎熱的環境中,會滋生蟲子,不宜繼續食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使用過期變質等問題食品行為,有效壓實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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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許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許昌市蓮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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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9日,許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許昌市蓮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沒收228箱“魔芋素食”;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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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0日,許昌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執法人員依法對許昌市蓮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該公司成品倉庫發現食品“魔芋素食”228箱,標注生產日期為“2022年09月01日”,執法人員依法對涉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予以查封。經查,許昌市蓮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生產228箱“魔芋素食”,為以最新生產日期進行銷售,擅自將生產日期篡改為“2022年09月01日”;貨值金額3648元,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許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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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產食品”是指個別不法企業在生產加工食品時,采用虛假標注的方法虛構一個延后的日期,使得食品在到達銷售環節時以所謂的“最新出品日期”面向消費者展示,這種行為違背了食品生產過程合法性和真實性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從嚴查處此類違法行為,全力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提高自律意識和守法意識,有效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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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信陽市羅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羅山縣龍山鄉中新煙酒副食店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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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信陽市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羅山縣龍山鄉中新煙酒副食店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83元;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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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7日,羅山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執法人員依法對羅山縣龍山鄉中新煙酒副食店涉嫌存在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核查。經查,當事人擦除方便面原生產日期后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其中白象大骨面銷售5件(105袋),售價2.6元/袋;白象大骨面多半袋老壇酸菜牛肉面銷售10件(360袋),售價2.25元/袋,違法所得1083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信陽市羅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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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容任何人動“歪心思”。市場監管部門嚴厲打擊膽大妄為、鋌而走險、昧著良心篡改食品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用法治維護“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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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許昌市鄢陵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鄢陵丹丹塔干菜調料商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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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許昌市鄢陵縣市場監管局對鄢陵丹丹塔干菜調料商行經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芝麻香油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20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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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許昌市鄢陵縣市場監管局對鄢陵丹丹塔干菜調料商行開展監督檢查,并對該商行經營的芝麻香油抽檢,檢驗結果顯示該批產品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經查,該商行從項城市富華食品有限公司購進頤升牌芝麻香油40瓶,金額280元,購進時,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查看供貨商的許可證和出廠檢驗合格證,購進后進行銷售,違法所得32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許昌市鄢陵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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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食品經營者應當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壓緊壓實各方責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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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洛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洛陽市澗西區王某某牛肉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肉類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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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洛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洛陽市澗西區王某某牛肉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牛肉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停產停業7日;沒收違法所得608.4元,沒收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生牛肉1823.06公斤;罰款7.3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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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洛陽市市場監管局對洛陽市澗西區王某某牛肉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經營的生牛肉不能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執法人員對上述產品予以扣押,經抽樣檢驗,水分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洛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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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注水肉”是老百姓深惡痛絕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和“注水肉”等違法行為,堅決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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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未經登記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保質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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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未經登記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和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7萬元;沒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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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8日,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舉報,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祥云辦事處席莊村0010號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未取得營業執照,也未進行小作坊登記,在分裝手工蛋卷等食品過程中擅自更改涉案食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違法所得1.07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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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有關監管部門的法定責任,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通過增強生產經營者的外部約束力,促使其自身管理能力穩步提高,牢牢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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