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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假酒涉刑 漯河法檢兩長聯合辦案保護知識產權

發布日期:2021-11-20  來源: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   瀏覽次數:890

河南食品網訊

 “現在開庭,帶被告人!”11月12日上午,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松林擔任審判長,漯河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連東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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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該案確定采取“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進行審理,線上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直播;線下邀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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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查明:2021年3月17日至22日,被告人牟某與被害人張某通過微信商談買賣酒事宜,張某向牟某轉賬用于購買“茅臺王子”等酒。后牟某聯系被告人付某,讓其聯系假酒貨源。經鑒定,張某收到的“茅臺王子”等酒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庭審中,被告人牟某、付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深感后悔,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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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議庭經過合議,結合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等情形,當庭宣判牟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付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兩被告人服判息訴,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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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案是漯河市開庭審理的第一起知識產權“三審合一”案件。何為知識產權“三審合一”?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解釋說,知識產權“三審合一”,是指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均由一個審判業務庭進行辦理,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類案件統一歸入該院民事審判第二庭(知識產權合議庭)辦理,這也是該院立足知識產權保護,貫徹落實上級法院文件精神,確保知識產權類案件快速、精準、規范辦理的一項重要舉措。采用“三審合一”辦理知識產權案件,一方面可以滿足知識產權刑事審判與行政訴訟審判的專業性需求,解決“三審分立”所帶來的認識不統一乃至矛盾判決的情況,最大限度地提高知識產權審判的效率;另一方面,將知識產權侵權的民事賠償、刑事懲治、行政處罰集中累加,提高了侵權人的違法成本,有助于減輕當事人重復舉證的負擔,降低權利人的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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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邀旁聽的省人大代表、河南信鼎律師事務所主任胡亞萍表示,這起知識產權的“三審合一”審判模式起到了良好示范效應,在統一裁判尺度、節約審判資源、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進一步提升了知識產權審判的質效,對惡意侵權行為產生了極大的威懾力,為營造漯河市營商環境,保護知識產權,實現創新價值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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