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區龍城鎮匯家超市標注虛假生產日期及過期食品
發布日期:2021-09-28 
來源:漯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578
河南食品網訊:
漯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漯河市郾城區龍城鎮匯家超市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超市銷售的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島鹿龜酒已過保質期七個月十八天,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
?
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0版)第十五章第一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裁量標準第五項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依照違法情形和處罰標準(一)輕微違法行為,表現形式在貨值金額不足2000元的,處罰標準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五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
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二、沒收違法所得152元;
?
三、沒收過期椰島鹿龜保健酒50瓶;
?
四、罰款50000元,合計50152元。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