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2021年第65號)
發布日期:2021-07-30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1150
河南食品網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23號),涉及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核查處置結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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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002947048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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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大薯兄旗艦店(經營者為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果滿天山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廣東省揭陽市揭西縣光新園食品廠生產的天山烏梅,亮藍、莧菜紅和日落黃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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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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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商丘市梁園區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天山烏梅60包。428g/包,共計25.68公斤, 生產日期2020-11-07,已全部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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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園區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商丘市梁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商丘市梁園區泗洪大薯兄食品有限公司作出免于行政處罰的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商梁市監免罰字〔20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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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440336311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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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睢縣稻博百貨商行(經營者為河南省商丘市睢縣稻博百貨商行)在阿里巴巴(網店)銷售的、標稱廣東省潮州市潮安區梅溪萬寶食品廠生產的三鮮薯條膨化食品,酸價(以脂肪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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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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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商丘市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睢縣稻博百貨商行的《營業執照》在抽樣前已經注銷,營業執照標示地址未找到該店鋪,經多方調查無法聯系上該商行負責人,檢驗報告無法送達,不予立案。阿里巴巴平臺網店(睢縣稻博百貨商行)現已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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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樣編號為GC20000000595931266的不合格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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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蜂九九食品官方旗艦店(經營者為河南省許昌市長葛市豐澤蜂業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機APP)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許昌市長葛市豐澤蜂業有限公司經銷的、河南省許昌市長葛市盛達蜂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蜂蜜,甲硝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州海關技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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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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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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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長葛市盛達蜂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土蜂蜜52瓶,規格型號:500g/瓶,生產日期2020-10-08,共計26公斤,已銷售4瓶,召回48瓶,違法所得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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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葛市盛達蜂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參照《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0版)》,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長葛市盛達蜂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2元;2.并處罰款6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許市監案決〔2020〕第01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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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營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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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長葛市豐澤蜂業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蜂蜜52瓶,生產日期2020-10-08,規格型號:500g/瓶,共計26公斤,已銷售4瓶,違法所得1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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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葛市豐澤蜂業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因長葛市豐澤蜂業有限公司認真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許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長葛市盛達蜂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免于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許市監案決〔2020〕第0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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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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