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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征求《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05-27  來源: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瀏覽次數:3562

河南食品網訊

為健全我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我局對《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豫政辦〔2017〕102號)作了修訂,形成《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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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電子郵箱:henansh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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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熊兒河路79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協調處(郵政編碼:450018,聯系電話:0371-6556902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河南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征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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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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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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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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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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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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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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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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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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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編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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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機制,強化應急準備,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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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編制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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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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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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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預案適用于河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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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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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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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輕食品安全風險、減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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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全面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要求,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食品安全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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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為主、社會共治。增強憂患意識,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輿情監測,及時排查和化解風險隱患;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牢固樹立應急意識,形成齊抓共管、上下聯動、平戰結合、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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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支撐、依法處置。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作用,充分利用科學手段和技術裝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相關法規制度,確保食品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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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事件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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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預案按照后果嚴重程度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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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分級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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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地黨委、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初判事件級別,開展先期處置,并及時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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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應對,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食品安全委)具體實施,必要時報請黨中央、國務院或市場監管總局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時,由市級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時,由縣級政府負責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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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食品安全事件超出屬地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負責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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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響應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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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根據事件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對應事件分級標準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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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啟動省級一級響應由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決定;啟動省級二級響應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決定;啟動省級三級響應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省級四級響應由省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同志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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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縣(市、區)政府可參照國家和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明確本級應急響應級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上級政府指導下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工作,村委(社區居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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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應急指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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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省級層面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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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省應急指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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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領導下,統籌協調指導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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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決定啟動食品安全事件省級二級及以上響應后,立即要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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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長:省政府食品安全委負責同志或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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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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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員:省市場監管局和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負責同志擔任,并視情增加省紀委監委、省委政法委、省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應急管理廳、鄭州海關、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林業局、省郵政管理局、中國民航河南監管局、中鐵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供銷合作社、省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當事件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省臺辦、省外辦、省港澳辦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應急工作組成員。必要時,應急指揮部可與地方黨委、政府聯合成立前方指揮部,現場組織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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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發地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賦予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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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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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管局,承擔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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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的各項決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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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進一步組織分析評估食品安全事件級別,發布預警,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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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督促協調應急各工作組、成員單位及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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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組織收集來自網絡、媒體、公眾、企業、技術機構、成員單位及其他渠道獲得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組織分析研判,按規定程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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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省委、省政府報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向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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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負責保障應急指揮部和辦公室所需的應急指揮車輛、辦公設備等應急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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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加強對省級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專家庫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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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指揮部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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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下設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社會穩定組、輿情引導組、專家組等若干專項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隨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工作情況。若事件涉及較大范圍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其牽頭和組成部門由應急指揮部臨時指定,指導事發地相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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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綜合協調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等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相關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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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事件調查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紀委監委、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等參加, 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發生情況,按照單位職責確定其他參加單位。主要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有關食品監管職能部門負責查明事件發生的監管漏洞以及導致事件發生的第一責任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省紀委監委負責對成員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調查事件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范意見;省公安廳對涉嫌犯罪的,負責督促、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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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害控制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公安廳參加,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發生情況,按照單位職責確定其他參加單位。主要負責監督、指導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進行召回、下架、封存,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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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醫療救治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公安廳、專業技術機構等參加。主要負責結合事件調查情況,組織協調醫療機構,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力量,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積極實施救治,最大限度降低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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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檢測評估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鄭州海關、專業技術機構等參加。主要負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驗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件原因和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評估事件影響,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指揮部。必要時檢測評估組可與事件調查組一并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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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社會穩定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等參加。主要負責組織事件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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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輿情引導組: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省廣播電視局等參加,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發生性質和危害程度,按照成員單位職責確定其他參加單位。主要負責組織事件處置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按照“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把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道工作的正確導向,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做好事件的新聞報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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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專家組: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等相關部門配合組建有關方面專家組。主要負責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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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啟動省級三級及以下應急響應后,根據工作需要,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食品安全辦)名義組織省政府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或根據省政府安排部署,成立省級應急工作組,省級應急工作組組長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同志,或省政府領導同志指定的有關單位負責同志擔任,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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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市、縣(市、區)層面組織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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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市、縣(市、區)工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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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縣(市、區)各級政府根據本地實際,設立或明確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相鄰的市、縣(市、區)政府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鼓勵成立聯合指揮機構,共同做好區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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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現場指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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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由本級政府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現場指揮機構,組織、指揮、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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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市級政府應設立現場指揮機構;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縣級政府應設立現場指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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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技術支撐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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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工作機構平時應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事發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現場處置、醫學救援、調查評估、輿論引導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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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是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科技支撐單位,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檢驗檢測、認證評估、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恢復重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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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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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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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組織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食品安全年度監管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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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實施風險分級管理,于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研判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黨委、政府,抄送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本級應急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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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場監管局于每年年初組織對上年度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進行全面評估,2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抄送省應急管理廳。市、縣(市、區)級黨委、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食品安全事件進行全面評估,每年1月底前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抄送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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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監測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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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 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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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進行監測。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調整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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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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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省衛生健康委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向社會公布風險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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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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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測到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組織分析研判,確定預警級別,及時向上一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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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蔓延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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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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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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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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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提醒或警示信息。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向社會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的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由有關省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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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應急處置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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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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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1 報告主體和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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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單位或獲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治療的單位(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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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在2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經研判認為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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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衛生健康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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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相關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中涉及其他部門的,應當及時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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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接到報告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各級黨委、政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黨委、政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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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應及時報送省委、省政府。省轄市黨委、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全面掌握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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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黨委、政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直接向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同時報告上一級黨委、政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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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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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2 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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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應按照“初報要素、續報詳情、終報結果”的原則,分步驟分重點報告。初報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信息來源(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件簡要經過等內容;續報應當包括工作進展、調查詳情、應對措施等內容,續報應隨時進行。終報應當包括事件定性、事件產生原因分析、責任追究、工作教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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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 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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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開展先期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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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后,在上報信息同時,應當立即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防止或者減輕事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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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較大及以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及時向省食品安全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通報,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當地處置食品安全事件過程予以指導協助。必要時,省政府派出應急工作組指導協助事件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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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報省政府批準,立即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按照規定成立指揮部及相關工作組,組織開展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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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1 醫學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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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醫療救治組負責,指導事發地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救治因食品安全事件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提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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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2 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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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危害控制組負責,指導事發地有關部門,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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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3 流行病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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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事件調查組負責,及時組織對事發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并對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后,應當在2日內同時向同級市場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提交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并在7日內提交最終調查報告。當遇有客觀條件無法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時,應當如實記錄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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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4 檢驗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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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檢測評估組負責,組織技術機構對疑似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相關樣品進行檢驗檢測,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依法召回、停止經營或無害化處理;對檢驗合格且確定與食品安全事件無關的,應依法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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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5 事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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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事件調查組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向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事件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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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食品安全事件,除了查明事件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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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4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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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地黨委、政府或應急工作組應在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個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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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涉及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由輿情引導組負責,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發布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形式,借助各類媒介,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引導公眾依法、客觀發表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未經應急工作組批準,參與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食品安全事件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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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5 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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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社會穩定組負責,指導事發地公安機關加強對救助患者的醫療衛生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依法查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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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6 應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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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且達到如下兩項標準,經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事發地黨委、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可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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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食品安全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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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事發現場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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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善后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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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省政府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做好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善后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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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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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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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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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的地方政府和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未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致使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督導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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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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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發生單位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后未及時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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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總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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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結束后,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食品安全委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及時分析發生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原因,總結教訓,提出類似事件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必要時,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并通報相關市、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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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應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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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人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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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應急處置專業力量建設,提高快速響應和應對處置能力,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隊伍應積極參加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評估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撐。技術機構、集中供餐單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提升應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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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物資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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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的儲備調用工作;食品安全事件防范、應急演練和應對處置等工作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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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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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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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技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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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省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加強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直報系統推廣、運用,提升信息報送的時效性。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完善風險評估基礎數據庫,健全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推進食品安全專業技術機構能力建設,健全各級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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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預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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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預案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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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預案為全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項預案。市、縣(市、區)各級政府組織制定本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項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相關部門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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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提供餐飲服務的鐵路、水路、民航運營單位等,應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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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案涉及的部門和單位應編制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手冊,細化職責任務,明確工作流程,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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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預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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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及時修訂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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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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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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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食品安全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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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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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預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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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案編制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省級、市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每2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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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預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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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3日印發的《河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豫政辦〔2017〕102號)同時廢止。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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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食品安全事件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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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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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事件分級、響應標準
事件分級
評估指標
響應級別
特別重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
(2)1起食品安全事件出現30人以上死亡的;
(3)黨中央、國務院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件。
一級響應
重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地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4)省級黨委、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級別食品安全事件。
二級響應
較大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縣(市),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黨委、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級別食品安全事件。
三級響應
一般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品安全事件涉及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黨委、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件。
四級響應
? ? ? 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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