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肉味道鮮美,不論是食肉還是作湯,都清鮮可口,引人食欲,是人們日常飲食中比較喜愛的食物。魚類種類繁多,大體上分為海水魚和淡水魚兩大類。但是無論是那種魚合格安全的消費者才能放心選購。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3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得知含有一批鱸魚不合格,一批黑魚不合格,還有一批帶魚也不合格,具體怎么回事,我們一起往下看。
1.柘城縣萬家樂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鱸魚,經中檢集團中原農食產品檢測(河南)有限公司檢測,恩諾沙星檢出值為5.49×1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μg/kg,超標5倍多,產品不合格。
2.鶴壁市山城區小莊市場二偉鮮魚店銷售的黑魚,經中檢集團中原農食產品檢測(河南)有限公司檢測,氧氟沙星檢出值為22.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3.民權縣河南云特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溫嶺市振天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帶魚,經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測,甲硝唑檢出值為4.3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產品不合格。
恩諾沙星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以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可用于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
氧氟沙星也屬于抗生素,國家相關規定明確禁止抗生素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動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如果魚蝦等水產品大量食入抗生素,會積聚在體內難以排出,而人吃了這樣的水產品,氧氟沙星若在人體中殘留蓄積,可能引起人體的耐藥性,就會對肝腎造成負擔,甚至產生抗藥性。
甲硝唑屬于抗生素的一種,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此類物質。
恩諾沙星、氧氟沙星、甲硝唑項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水產養殖過程中為控制疾病而加量甚至違規使用導致。
對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相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查處情況由企業所在地負責案件查辦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公開。
水產市場食品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維護,希望養殖戶合理使用獸藥,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再次提醒市民購買水產品時,最好到正規市場,并留意進貨和相關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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