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26號公告 關于首批食品復檢機構名錄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
2011年第26號公告
關于首批食品復檢機構名錄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部和農業部共同公布首批食品復檢機構名錄(見附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申請復檢的,復檢申請人可自行從名錄中選擇食品復檢機構。
認監委 衛生部 農業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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