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等9部門《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89號)和衛生部、質檢總局2011年
根據《食品安全法》、衛生部等9部門《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89號)和衛生部、質檢總局2011年第6號公告的規定,為規范食品添加劑產品標準指定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生產企業建議指定產品標準的食品添加劑,應當屬于已經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衛生部公告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包括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
二、擬提出指定標準建議的生產企業,應當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提交書面及電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標準文本、編制說明及參考的國際組織或相關國家標準。指定標準文本應當包含質量要求、檢驗方法,其格式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三、生產企業應當于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關材料。對于沒有國際標準或國外標準可參考的,或雖然有參考標準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的程序制訂產品標準。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新款兒童飲料Fruitizz 含糖量接近兒童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