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年9月13日 來源:陳君石博客 假冒偽劣食品與不安全食品,兩者有交叉,所以我很理解,大家不容易分清楚。這個的
發布時間:2011年9月13日?? 來源:陳君石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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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食品與不安全食品,兩者有交叉,所以我很理解,大家不容易分清楚。這個的話題很重要;因為,如果把假冒偽劣和食品安全問題劃等號,將二者混為一談,不僅無形中夸大了食品安全問題的數量,還會干擾到問題的有效解決。
近年來,政府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消費者的感受卻是問題越來越多。我認為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將假冒偽劣食品與不安全食品劃了等號。
1.如果把假冒偽劣和食品安全問題劃等號,就明顯夸大了食品安全問題的數量
在我國當前的發展階段和經濟背景下,假冒偽劣商品比比皆是,而且此起彼伏,不法商人的“創造性”往往高于人們的想象力。但假冒偽劣食品不一定造成健康損害。
什么是食品安全?世界衛生組織強調的是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對于人體健康的影響。假冒偽劣食品和不安全食品有一定的聯系,但不能劃等號。
固然極個別假冒偽劣食品(比如把工業用甲醇作為原料勾兌白酒)確實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導致失明甚至造成死亡),我國曾經判處造成多人死亡制造假工業白酒的責任人死刑;還有三聚氰氨造成大量嬰幼兒的泌尿系統結石,地溝油等都是造成健康損害的假冒偽劣食品。但這只是極個別的,而絕大多數假冒偽劣食品,對消費者健康不造成危害,甚至不構成潛在危害。
最近上海發生的“染色饅頭”事件,就是假冒偽劣問題,而不是食品安全問題。因為,“染色饅頭”是用了政府批準的添加劑檸檬黃來生產假玉米饅頭,從顏色看起來像玉米饅頭,其實沒有玉米,以此來冒充欺騙。檸檬黃是一種比較安全的食品、藥品著色劑, 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專家委員會早在1994年就給了它一個很寬容的每日安全攝用量。檸檬黃加在汽水中是合法的,但加在饅頭中是非法的;因為國家食品添加劑標準中沒有允許在饅頭生產中使用檸檬黃。這個一個非常明確的假冒偽劣事件,但在人們的頭腦中,從監管者到消費者,乃至企業,都認為是個食品安全問題。
這類問題還有很多:染色花椒、假紅酒、假雞蛋等等。假雞蛋的原料基本上都是食品添加劑,充其量用的是工業級而不是食品級的,這些都是惡劣的違法行為,但不一定造成健康損害,不構成食品安全問題。
如果都算成是食品安全問題,那不就大大夸大了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的數量了嗎?
2.假冒偽劣是一種違法行為,溝通要強調2件事
假冒偽劣是一種違法行為;無論有無危害,危害大小,都應該嚴格打擊和取締。
前幾年,消費者擔心如果吃到含有蘇丹紅的紅心鴨蛋會對人體健康有危害,媒體也將其炒作為“毒鴨蛋”。 蘇丹紅是非法添加物,不是政府允許使用的,作為一種工業原料,有人教唆鴨農非法放在飼料里,造出“紅心鴨蛋”。但即使這樣,它在鴨蛋黃里的含量也很少,遠遠不足以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不回答到底對人體有多大危害這個問題,消費者還是不放心。所以,在溝通信息時,政府部門不要認為將假冒偽劣食品下架、取締了就夠了,一定要做2件事:
(1)明確指出,凡是國家法律規定不該添加或者超量添加的,都是違法行為,比如:染色饅頭,紅心鴨蛋等等都是不合格,是違法違規的;
(2)還要告訴消費者,萬一吃了,這個假冒偽劣食品對人體健康到底有多大的危害,這需要專家研究(風險評估),基于科學依據,而不能靠大家感覺,更不能盲目聽信互聯網、微博里傳播的信息(很多都是謠言);
3.誰該管假冒偽劣食品?
假冒偽劣食品一出現,消費者往往埋怨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為什么不加強監管,特別是為什么不檢測?其實,這種看法不現實。
假冒偽劣食品都是違規違法超范圍、超量使用或者以次充好。在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正常的檢測項目不可能發現假冒偽劣。有限的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永遠趕不上犯罪分子造假的“創造力”。所以,不能依靠檢測方法來發現假冒偽劣食品,而應該把重點放在過程監督上。即使是已發現的假冒偽劣問題,也不能納入日常檢測工作。否則,一袋液體奶或一塊熟肉的成本該有多高呢?
調查和處理假冒偽劣食品,主要應該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當然需要工商部門介入,現在公安部門還成立了食品安全部門,開展了“打死黑、除四害”專項行動。這顯然不是針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正常方法,而是對待違法犯罪行為的,比如:查處地溝油黑窩點等等。
長期以來,我們把食品領域的違法亂紀看成是民事問題,沒有真正當刑事犯罪看待,違法成本太低,好在今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的刑事責任,不僅針對生產經營者,還針對執法者。可見政府下大力度保證食品安全的決心。相信情況會有所改觀,就像酒駕入刑一樣。
假如,所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都去打假,就影響了政府處理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的力度。因為有太多的、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需要衛生部門、農業部門、質檢等部門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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