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為人們日常的飲食健康著想,從今年的元旦開始,食品包裝必須有營養標簽被強制實施。然而,政策下達了,下面是
按照國家規定,為人們日常的飲食健康著想,從今年的元旦開始,食品包裝必須有營養標簽被強制實施。然而,政策下達了,下面是否真正執行了還需要考察,蛇年到來,在人們還沉浸在新年的喜悅氣氛中,相關監管部門發現,深受消費者關注和關心的營養標簽制度卻遭遇“真空”。食品營養標簽的存在率如此之低,此措施的制定真的這么難實施嗎?
據河南食品安全網小編查閱相關資料獲悉,所謂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在標簽上強制標示4種營養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4”是指核心營養素,即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1”是指能量。記者在各大超市發現,只有少部分食品已經按照規定要求,在外包裝上加注營養成分表,標明食品的營養成分及能量含量和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而大部分商品是沒有標注所規定的食品營養標簽,甚至有問題的食品仍在銷售。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購物者,記者看到,他們在選購食品時,大多只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很少會看包裝上的營養成分表。他們告訴記者,對于食品實施營養標簽制度的消息只是在新聞里關注過,在現實中并不是太過關注,只要因為對于專業的術語,那些營養成分看不懂。市民吳先生表示,他前一陣子看到報道說食品要標注營養成分,所以買東西時稍微注意了一下,但看到營養成分表時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說對于消費者來說看懂的只是文字,根本不知道數字所表達的意思。
因此,要想真正落實食品營養標簽制度,必須首先要求食品企業對此項制度強制實施,其次,普及消費者對食品營養標簽的認知,這樣才能施展營養標簽的真正用途,讓食品市場不會呈現營養標簽“空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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