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屬于維持和促進人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健康產品。與衣、住、行等其他消費相同,食品消費屬于全球性消費、全民性消費、終身
食品屬于維持和促進人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健康產品。與衣、住、行等其他消費相同,食品消費屬于全球性消費、全民性消費、終身性消費。但與其他消費不同,食品消費屬于健康性消費和一次性消費。
首先,食品屬于健康性產品。食品是人類生存與發展最基本的物質資料,其存在的價值在于維持和促進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是食品生產、經營與消費的基本前提與最低要求。不安全的食品不僅不能維持人的生命健康,反而會損害人的生命健康。健康產品理論強調:直接作用于人體且維系人的生命健康的食品必須是安全的。
其次,食品屬于一次性產品。有些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時可以進行修復和補救。但食品是不能通過消費來對其安全性進行判斷或者驗證的。因為食品一經消費就會對人的生命健康產生一定的影響。由此可見,食品在消費前就應當被證明是安全的,無毒無害且符合應當有的營養,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由于食品消費屬于健康性消費、全民性消費、終身性消費、一次性消費,所以食品安全屬于政府嚴格監管的領域。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食品與藥品作為健康產品,往往由政府實行統一監管,采取特殊的監管措施,嚴格市場準入,嚴格安全檢查,嚴格依法懲處。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標準,對消費者和全社會負責,確保食品安全。
有效供給理論
食品生產經營的目的在于滿足消費。在人類早期漫長的發展中,由于生產力水平的低下,食品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曾長期困擾人類。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人們對食品安全的要求受到極大的制約。
眾所周知,食品消費的目的在于滿足生命健康所需要的營養和能量。如果食品不能提供生命健康所需要的營養和能量,那么食品消費就沒有意義。從需求與供給的關系來看,只有滿足生命健康需求的供給,才屬于有效供給。無論從生產角度,還是從消費角度;無論從經濟角度,還是從生理角度,背離安全的食品供給都不是有效的供給。所以說,安全是保障食品有效供給的前提和基礎。
在當代社會,食品安全應是食品量的安全與質的安全的有機結合。早期的食品安全有效供給主要表現在量的方面。這一問題在世界范圍內時至今日并未完全解決。當前,我國食品安全有效供給問題主要表現在質的方面的供給上。而實現食品質的有效供給,則需要從多方面進行保障。從要素安全的角度上看,其包括食品原料安全、食品添加劑安全、食品相關產品安全、場所環境安全、從業人員健康等;從過程安全的角度來看,其包括種植養殖安全、生產加工安全、儲存流通安全、餐飲消費安全等。必須深刻地認識到:任何一個要素或者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產生。
在有經濟學家提出需求創造供給理論的同時,也有經濟學家提出供給創造需求理論。實踐證明,在消費可以選擇的條件下,供給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需求。假冒偽劣食品的存在,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費者對該類食品的需求。只有安全的食品供給,才是真正滿足消費需求的有效供給,才是具有經濟價值的供給。沒有安全保障的食品供給,不是有效的供給,而只能是巨大的浪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食品供給屬于具有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有效供給。
生命周期理論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產品的生命周期,不僅影響著產品的生產經營,而且還影響著產品的使用消費。1966年美國學者雷蒙德·弗農(RaymondVernon)提出產品生命周期理論。與人的生命周期相似,產品也要經歷開發、成長、成熟、衰退等階段。弗農的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主要是從產品市場營銷的角度進行考量的。具體說來,產品的生命周期就是新產品從進入市場到被市場淘汰的整個生命過程。
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看,食品的生命周期可以分為自然生命周期和商業生命周期。自然生命周期,是指食品按照其自然規律所表現的生命周期。各種食品在自然條件下都有可供消費的時間限制。這種生命周期為食品生命的自然屬性。從最初的種植養殖,到后來的加工制作,再到最后的使用消費,食品的自然生命周期是相對確定的。尊重食品的生命周期,就是尊重食品的自然屬性,就是尊重人類的健康權益。
商業生命周期,是指食品在市場上進行商業流通的生命周期。在食品成為商品后,由于科技發展或者商業利潤的驅動,食品的自然生命周期與商業生命周期之間往往形成一定的鴻溝。令人遺憾的是,今天這種鴻溝還在不斷地擴大或加深。從積極的角度來看,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有效延長了食品的生命周期,使食品可以在更長的時間、更廣的領域進行大流通,極大地滿足了廣大消費者的需求。從消極的角度來看,瘋狂的商業利益往往驅使不法商販唯利是圖、不擇手段,在食品中違法添加各類非食用物質,食品安全的張力時刻都面臨著崩裂的可能。
生命周期理論啟示我們,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可以適當延長食品的生命周期,滿足人類不斷增長的健康需求。但這種延長必須是有條件的,即符合科學規律、確保食品安全。任何技術的發展都不是其自然價值的簡單釋放,都必須遵循法律和道德的約束。食品生命周期的延長,如果是違背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的無節制的延長,那只能給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帶來風險和危害。對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強化對超越自然生命周期的食品風險監測與評估,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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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責任理論
任何組織都在社會中生存和發展。在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的進程中,社會責任理論應運而生。工業社會以來,企業財產的社會性、企業關系的社會性和企業影響的社會性等日益突顯,傳統的企業責任理論受到挑戰,社會責任理論由此產生并逐步從倫理責任走向法律責任。
1924年美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OliverSheldon)在其所著《管理的哲學》一書中首次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但迄今為止,學術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還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創造商業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債權人、消費者、社區、環境等承擔維護職工權益、參與環境保護、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責任。企業社會責任超越了以往企業只對股東負責的狹隘視野,要求企業在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對社會發展與進步承擔更多的責任。
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在食品安全領域,一般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食品企業在承擔強制性的安全責任以外的其他道義性責任,即生產經營安全食品以外的其他責任,包括生產經營更有質量、更經濟、更便捷、更美味等的食品。但也有學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括強制性責任和道義性責任兩部分。
從歷史發展與邏輯關系來看,企業社會責任應指企業應當承擔的強制性責任以外的其他道義性責任。生產經營安全的食品是食品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而不屬于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國家和社會應當要求食品企業依法承擔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應當鼓勵食品企業積極承擔促進食品質量等不斷升級的社會責任。
企業公民理論
企業不僅是經濟活動中的主體,在社會活動中也扮演著一定的角色。像公民一樣,企業也具有社會屬性,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承擔一定的責任。企業成功與否與社會的健康發展密切相關。任何企業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不能背離社會而發展。企業應將其經營活動與社會的基本價值相融合、相協調。企業在獲取經濟利益時,應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回報社會,為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做出應有的貢獻。優秀的企業公民應當自覺而又出色地履行社會責任。
企業公民理論始于20世紀80年代,目前在全球越來越受到重視,有關組織已開始制定相關國際標準。企業公民建設的目的是尋求企業發展與社會和諧的契合點,達到互惠與雙贏。近年來,我國相關組織也積極開展企業公民理論研究及企業公民績效評價。
企業公民理論是個開放的體系。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企業公民理論的內涵不斷豐富。一般認為,企業公民的基本要求:一是尊重法律和道德。包括遵守國際標準和商業道德行為準則,維護中小股東利益,防范腐敗賄賂等;二是維護員工權益。包括落實員工安全計劃,保障就業機會均等,維護薪酬公平等;三是保障利益相關者利益。包括注重保護消費者、供應商、社區等利益;四是注重環境保護,包括減少污染物排放,使用清潔能源,注重廢物回收再利用,共同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等;五是促進社會發展。包括傳播國際標準、向貧困社區提供產品和服務等。
一般認為,企業公民理論是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最新表達。事實上,企業公民理論更加強調企業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與一致性,更加注重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有效落實。企業公民理論要求食品企業應當最大限度地履行社會成員的責任,在為消費者提供安全食品、依法獲得商業利潤的同時,還應積極主動地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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