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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河南食品網 ? 食品安全 ? 焦點透視

正文

假冒偽劣保健食品凸顯監管漏洞

發布日期:2013-02-26  瀏覽次數:2867

  這次的保健品好像沒什么效果嘛?會不會是買到假的?家住楊浦的金書棟在服用了幾個療程的拉摩力拉牌瑪卡片后不禁產生了這樣的疑

河南食品網訊

  “這次的保健品好像沒什么效果嘛?會不會是買到假的?”家住楊浦的金書棟在服用了幾個療程的拉摩力拉牌瑪卡片后不禁產生了這樣的疑問。這些都是在網上買的,那個網站看起來蠻專業,還有專業的醫生,包裝也跟以前在正規藥店里買的也沒什么區別。

  其實,像小金這樣產生疑問的人還不止一個。遠在千里之外的周衛國在服用了一個療程的拉摩力拉牌瑪卡片后,也有這樣的問號。

  小金和老周服用的拉摩力拉牌瑪卡片是真是假?為什么服用了卻沒有效果?隨著犯罪分子高雄、魏正明、樓松的落網,謎團隨之而解……

  購物網站流出假冒保健品

  近來,徐匯區檢察院依法辦理涉嫌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藥品的案件3件8人,其中2件為團伙犯罪。案件反映,由于利益驅使,假冒偽劣保健食品、藥品大量充斥市場。監管漏洞,尤其是網絡違法營銷急需嚴格管控。

  上文所述的高雄、魏正明、樓松,都是廣州某高校的畢業生。3人懷揣著出人頭地的夢想而走到了一起。一次偶然的機會,高雄認識了老鄉吳娟、王康夫婦。吳娟、王康說賣保健品很賺錢,夫婦倆還承諾可以提供貨源及相關服務。3人決定通過網絡銷售保健產品,他們銷售的就是金書棟和周衛國所服用的拉摩力拉牌瑪卡片。

  拉摩力拉牌瑪卡片產自南美洲,在我國只有一家合法授權代理商,它的市場售價為每瓶298元。而吳娟夫婦提供的拉摩力拉牌瑪卡片售價僅為30元,而且未能提供任何代理銷售的證明。高雄等人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心中明知這些保健品來路不正,但是為了賺得金錢,3人準備放手一搏。

  高雄等3人分別出資10萬元,對外宣稱是上海康大醫藥公司廣州分部,在廣州一商務樓租了一個單元作為銷售基地及倉儲地。高雄和魏正明利用自己的計算機知識,模仿正規代理商的銷售網站,制作相類似的銷售網站。同時,他們還以上海康大醫藥公司廣州分部的名義,招聘員工作為網站客服,由樓松對這些員工培訓。樓松告訴網站客服:要自稱是某某醫生,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同時要堅稱該網站是上海康大醫藥公司廣州分部的銷售網站,是經過法律認可的。在3人的共同“努力”下,4個月時間里,他們的銷售金額已達170萬余元。

  由于群眾舉報,高雄、魏正明和樓松被警方人贓并獲。3人落網后,此時還伙同犯罪分子張平濤在廣州鬧市區租賃門面,專門銷售假冒偽劣保健品的吳娟、王康夫婦也浮出水面。

  假中藥材“混”進正規醫院

  羚羊角粉作為一種名貴的中藥材,具有平肝熄風、清肝明目、清熱解毒的功效,價格不菲。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羚羊角粉的生產銷售有嚴格規定。然而,市場上假冒偽劣羚羊角粉時有出現,連正規醫院配給患者服用的羚羊角粉也是假的,這真是讓人膽戰心驚。

  徐材智是藥學專業科班出身,畢業后分配到上海一中藥廠工作。國企改制時,徐材智持有中藥廠的股份,并當上了中藥廠的負責人。去年,徐材智在當地中藥材市場一家不起眼的商鋪前,碰到了兜售羚羊角粉的姚老板。姚老板自稱有價格便宜的羚羊角粉出售,還給了徐材智一張名片。

  回上海后,在跟客戶醫院負責人閑聊中,對方告訴徐材智醫院需要羚羊角粉,只要價格合適可以考慮進購。徐材智馬上聯系了姚老板,姚老板稱有兩家知名醫藥廠商生產的羚羊角粉,每盒售價只要30元。徐材智清楚這個售價明顯低于市場價,藥品有問題。姚老板說:“反正這個藥吃不死人。”面對這么低的價格,徐材智心動了。那家客戶醫院的負責人見徐材智的羚羊角粉價格優惠,就答應先少量購進看看效果。

  一段時間后,客戶醫院負責人回饋說,羚羊角粉銷量不錯,希望再多購進一些。這一回,徐材智一次就向姚老板購進了500盒羚羊角粉,因為進購的數量多了,單價也降至25元每盒。可是“好景”不長,公安機關順藤摸瓜找到了徐材智。

  網絡營銷監管漏洞不能忽視

  記者從承辦檢察官處得知,在高雄等3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中,每瓶假冒拉摩力拉牌瑪卡片的進價約30元,銷售價為298元。而在徐材智銷售假藥案中,“羚羊角散”每盒進價不超過30元,而其銷售給醫院的價格為96元。高額的利潤令不少犯罪分子鋌而走險,甘愿“為此一搏”。

  檢察官指出,網絡營銷“只聞其聲,不見其人”,真假難辨。犯罪嫌疑人通過QQ或制作購物網站等形式推廣營銷假冒偽劣保健品、藥品,既達到以假亂真迷惑消費者的目的,又一定程度上逃避了常態化的市場監管。因此,網絡監管乏力致事前預防不足,已經不容忽視。

  根據相關規定,從事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一般須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審核同意,并依法向通信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許可證。盡管有多個部門參與監督管理,但目前的網絡市場監管模式主要依靠群眾舉報,主動監管不足,沒有做到對網絡違法銷售保健品、藥品行為的全覆蓋監管,不能實現對所有非法網站及時有力的處置。而且,打擊網絡違法營銷行為在跨區域執法、電子證據收集固定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困難。(本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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