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倆聯手在出租屋內造假酒,被查獲后雙雙獲刑并被罰款。記者昨日獲悉,通州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這對母子有期徒
母子倆聯手在出租屋內造假酒,被查獲后雙雙獲刑并被罰款。記者昨日獲悉,通州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這對母子有期徒刑1年、2年,處罰金7萬元、8萬元。
據查,今年44歲的甘某及19歲的張某是母子,去年6月至7月間,這對母子在通州區宋莊鎮一出租房內非法灌裝白酒,并貼上"五糧液"、"劍南春"的商標。去年7月12日,甘某被抓獲,并當場查獲名牌白酒546瓶。當年8月3日,張某也被抓獲。據鑒定,兩人所灌裝的白酒均冒別家商標,總價值13.3萬余元。
庭審中,母子倆均稱知道錯了,并且認罪接受處罰。通州法院認為,甘某、張某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考慮到母子二人能當庭悔罪,且侵權產品沒有流入市場,故對二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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