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年09月22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誰來為地溝油等食品安全問題負責?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監司司長徐景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22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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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來為地溝油等食品安全問題負責?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監司司長徐景和日前在某內部論壇上提出了一個他個人的思路是源頭負責,即監管部門對源于該環節的風險承擔全程控制責任。
但完全依靠政府監管無法徹底克服食品安全問題,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也在上述場合發表個人看法時指出,應該加大賠償力度,讓企業不再僅僅對政府負責,而真正對消費者負責。
薄弱的監管力量
在公安部偵破利用地溝油制售食用油案之后,一個頗為尷尬的現實卻出現在公眾面前,我國沒有統一的地溝油檢測標準。
直到9月15日,北京市食品安全辦公室方對外表示,北京市已找到了查處地溝油的4類有效指標,初步建立起地溝油檢測指標體系。
地溝油威脅若隱若現已有很長時間,但在如此長時間當中,相關部門均沒能夠找到地溝油的制售來源以及建立檢測指標體系。
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近日在《行政管理改革》撰文指出,目前我國僅30%的省級疾病防控機構能夠承擔2010年國家計劃的全部檢測項目。
"我們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呈現一個倒三角的狀況。"一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官員指出,在國家層面,食品安全的監管涉及到了這么多部門,但到地方具體執行的時候往往只有那么兩三個人。
陳嘯宏提出,要強化地方政府負總責的責任,食品安全要納入地方"十二五"規劃重點支持內容,強化監管人員隊伍的建設以及經費保障。
此外,陳嘯宏還透露,國家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組建已經中央編辦批準,并將盡快進入籌建階段,成為國家層面風險評估的權威機構。
針對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政府監管部門承擔著最多的職責和關注。"但政府的力量畢竟有限,要有效應對食品安全的問題,必須要積極動員社會參與。"前述官員指出。
食品安全法的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了,個人權益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劉兆彬指出,這個十倍的賠償相對原來力度已經增大了不少,但仍然不足以對企業形成有效震懾,同時也無法促進來自社會公眾的積極性。
"我們就是要通過加大賠償的力度,讓企業不再僅僅是對政府負責,也要對我們的消費者負責。"劉兆彬如是說。
亟待改革的追責機制
除監管力量薄弱這個相對客觀的條件外,目前,關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制詬病最多的是分段監管的機制。
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形成的時間不長,2003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發展的分界點。在2003年之前,我國的機制是以衛生部門為主要監管部門、相關部門配合;2003年以后,食品安全監管進入了分段監管和綜合協調相結合的階段。
這個機制也經歷了一些調整。起初,綜合監督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2008年以后,衛生部成為綜合監督部門。2009年成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成為國家級的協調機構。
分段監管主要涉及的部門包括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自負責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幾個環節。
食品安全專家王若濤指出,這么多部門來負責食品安全的問題,但往往還是出現遇到問題"踢皮球",沒人負責的狀況。
如何問責,也成為了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亟需改革的問題。而對于如何問責的具體改革方式,目前存在著多種設想。
王若濤提出的方案看上去步子很大,即"統一監管、分段負責".王若濤認為應該成立獨立的食品安全部門來行使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權,同時,該機構還有權對每個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環節的負責部門進行追責。
而徐景和提出的個人解決思路則是基于現行的監管體制下,改變問責機制。分段監管不應該意味著監管部門只對該環節的風險承擔責任,而應對源于該環節風險承擔全程控制責任。下游部門如果沒履行把關義務而導致無法溯源,則將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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