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option id="0ccs2"><xmp id="0ccs2">
<tr id="0ccs2"></tr>
<sup id="0ccs2"></sup><acronym id="0ccs2"></acronym>
<rt id="0ccs2"></rt>
<acronym id="0ccs2"><small id="0ccs2"></small></acronym>
<samp id="0ccs2"><object id="0ccs2"></object></samp><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
<sup id="0ccs2"></sup>

當前位置:河南食品網 ? 食品資訊 ? 熱點新聞

正文

【驚】兩三毛錢收病死豬 四五元賣這樣的豬肉能吃嗎?

發布日期:2012-06-02  來源:河南食品網   瀏覽次數:4204

以兩三毛錢一斤的價格,大量收購病死豬肉,加工后以四至五元一斤的價格出售。這樣的豬肉能吃嗎?

河南食品網訊

  三男子為謀私利,以兩三毛錢一斤的價格,大量收購病死豬肉,加工后以四至五元一斤的價格出售。涉案豬肉上萬斤,5月30日,記者從獲嘉縣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3被告有期徒刑2年、處罰金8000元;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處罰金2000元的處罰。

  經查明,2010年3月至2011年10月,被告人王金瑞明知病死豬肉不得供人食用,卻以每斤兩三毛錢的價格大量收購病死豬,存放在本人經營的養殖場冷庫內,在未辦理生豬屠宰資格證的情況下,與其妻子(另案處理)等人一起,將病死豬肉進行剝皮、分割、去頭、去蹄、劈頭,加工成“筒子”、肉塊、肋排等,以每斤四五元錢的價格對外銷售;被告人李法學先后4次,將從王金瑞處購買來的病死豬肉500公斤,以每斤加價五毛錢的價格,銷售給新鄉市牧野菜市場的賣肉戶,賣肉戶則賣給居民,供人食用;被告人侯占崗先后兩次將從王金瑞處購買的100公斤豬肉,以每斤五六元的價格,在新鄉市火車站的宏達菜市場銷售給居民食用。2011年1月4日,新鄉市商務局查獲被告人王金瑞在其養殖場內加工好準備用于銷售的豬肋排、肉塊共2850斤,已剝皮、劈頭、劈半的豬116頭7216斤,未屠宰加工的死因不明的大小不等的豬450頭,經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檢疫,均為病害生豬產品,不能食用。

  法院認為,王金瑞違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食品罪;李法學、侯占崗違反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銷售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食品罪。

  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友情鏈接

電話: 0371-86563572  郵箱:kf@zhuoqi365.com  版權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豫ICP備09039160號

天天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