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記者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通知稱,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通知還稱,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于免征范圍。各種蔬菜罐頭不屬于免征范圍。蔬菜罐頭是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制成的食品。
通知明確,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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