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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泌陽縣:油條中添加泡打粉 男子觸犯刑法悔已

發布日期:2016-01-11  來源:駐馬店網   瀏覽次數:2598

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河南食品網訊


?  河南食品網訊 近日,泌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案件,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3年11月以來,被告人趙某在泌陽縣人民醫院附近加工油條,在加工的過程中添加泡打粉,并把加工出來的油條銷售給周邊群眾。

  2015年11月10日,泌陽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對趙某加工、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樣并送檢。經陽光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檢測中心檢測:從趙某處提取的油條鋁殘留量為480mg/kg,嚴重超過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的鋁殘留量小于等于100 mg/kg的國家規定標準。

  泌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明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可能造成嚴重的食源性疾患的后果,但其對造成這種后果采取放任的態度。在其制作、銷售的油條中超量添加泡打粉,使食品中含有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的重金屬,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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