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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食品追溯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轉基因食品利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事實上,轉基因食品標簽字體過小不易察覺曾讓不少消費者感到頭痛。18日,深圳市民趙女士因轉基因配料標示不明顯狀告金龍魚一案在深圳市羅湖法院開庭。
對此,記者走訪了大型超市發現,與“非轉基因”標識的高調相比,“轉基因”標識確實很“低調”,不少市民表示不用心觀察,根本無法發現。
不滿:
轉基因配料標識不明顯
趙女士今年8月21日在深圳一家沃爾瑪超市購買了一瓶金龍魚1:1:1食用調和油,回家后發現此油居然是轉基因大豆產品。趙女士認為,轉基因產品的安全性現在在科學界和民間還存在廣泛爭議的大背景下,該超市將轉基因商品混在非轉基因商品之中,讓作為消費者的原告在未能著重分別的情況下,非主觀意愿地選擇了轉基因商品。
趙女士無奈地表示,金龍魚作為生產商,在國家明令規定轉基因商品必須做清楚標識的情況下,在配料構成上以極其微小的字體,在消費者極易忽略的瓶身處標明此產品“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而金龍魚在不含轉基因大豆的產品中,在部分產品顯要位置做“非轉基因”的著重標明。趙女士認為,這是一種本末倒置的行為,說明了他們也深知轉基因商品的確存在安全性爭議,故而羞答答地做了轉基因的文字說明,但又擔心消費者看到。
趙女士認為,生產商這種矛盾心理,充分說明了生產商的不誠信,希望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讓金龍魚食用調和油瓶身正面顯著位置標明“此產品為轉基因產品,安全性尚存爭議,請謹慎購買”,讓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產品選購。
走訪:
轉基因標識多數很低調
記者隨機在深圳兩家大型超市進行走訪發現,像油品專賣貨架中的花生油、調和油等絕大部分都會標有“非轉基因”標識,有的商家為了引人眼球,都會給足“版面”,或者直接單掛標識牌,生怕別人發現不了。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非轉基因”標識十分熱鬧,但“轉基因”標識牌卻難覓蹤影。記者搜羅了半天,只在一款調和油的配料表中發現了“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大豆”,看上去并不醒目,和“非轉基因”大張旗鼓的造勢大相徑庭。
規定:
轉基因標識須一目了然
日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制定了《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標簽的電子標識》,并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文件指出,轉基因生物的直接加工品,在標簽中應寫入“轉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字樣。文件還對含多種轉基因生物成分的產品等相關標簽進行了細致的規定。如標簽位置應緊鄰產品配料表,并以中文字體標示,字體應符合國家標準、標簽顏色應與產品包裝有明顯差異,不得利用色差使人眼難以識別等。
原告代理人:
須標明其爭議性
原告代理人中國公益法援平臺“東方法信”會員律師張興彬表示,本案中的被告在整個黃金比例食用調和油25厘米長、8.5厘米寬的標識中,轉基因的標識比例只占千分之三點六的面積,且字體顏色和位置極不明顯。他認為,很多消費者對轉基因與非轉基因的專業性術語并不太了解,不知道二者的真正區別,并不會覺得轉基因產品是存在安全爭議的,所以本案原告要求商家效仿香煙制品“吸煙有害健康”那樣的標識,在轉基因產品上標注“轉基因產品尚存安全性爭議”,因為只有用老百姓看得懂的俗語標識,才是真正地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被告代理人:
該標識符合標準
作為生產商的代理律師則表示,食品標簽的標注方式和內容是執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屬于企業服從行政管理的行為范疇。 原告在本案起訴的目的并非“一瓶食用油的標簽標注內容”,而是就“轉基因食品標簽”應該如何標注的普遍問題,該訴訟請求應當屬于向行政部門提出的消費者要求規范相關行業的抽象行政行為主張。
此外,根據農業部發布的相關標準,明確規定了轉基因標識的位置及字體大小等內容,關于標識位置,該標準要求轉基因標識應當放在緊鄰產品配料表的位置;字體高度不小于1.8毫米。因此被告生產的食用油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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