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因在官方微博中使用由別家公司拍攝的一幅水果圖片,北京漢拿山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漢拿山)被訴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前日上午,漢拿山被朝陽法院一審判賠2500元。漢拿山表示不滿上訴。
2012年6月14日,漢拿山在其官方微博“漢拿山集團”中,發布了主題為“不宜放進冰箱的15種食物”的日志,并配了1幅水果圖。
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蓋公司)認為,這幅水果圖是美國圖片供應商GettyImages,Inc的水果攝影作品,華蓋公司擁有該作品權利人授權,享有該圖片的著作權。漢拿山未經許可便擅自使用,侵犯了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為此,華蓋公司訴請朝陽法院判令漢拿山公開道歉,并賠償7000元。
漢拿山則辯稱,華蓋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其為該幅圖片的著作權人,且其早已刪除該圖片,華蓋公司所稱的經濟損失沒有證據支持。
前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漢拿山侵權,需賠償華蓋公司2500元。另外,朝陽法院認為賠禮道歉為人身性權利,華蓋公司不享有該涉案作品的人身權,故駁回華蓋公司的道歉請求。宣判后,漢拿山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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