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費”本周六起“禁行”,記者走訪發現——部分餐館門檻“調花頭”
河南食品網訊 很多餐廳有類似“本店謝絕自帶酒水跟食物”的標識。今年2月,最高法明確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霸王條款。
即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首次以政府規章形式對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明確說“不”。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解釋稱,明確禁止最低消費主要基于三個考慮:設置最低消費具有明顯的強迫性,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屬于餐飲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設置最低消費往往引發過度消費,助長鋪張浪費之風。
連日來,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走訪上海部分餐飲企業發現,不少曾設置最低消費標準的飯店已經結合這一規定進行調整,但也有餐飲商家動起了新腦筋,準備以“包廂服務費”、“餐位費”、“酒杯使用費”等費用取代最低消費。
最低消費“化身”無數
長寧區虹橋路上的一家大型餐館,值班經理介紹,國慶長假時他們已經徹底取消了在包廂中的最低消費門檻,而且也沒有其他附加條件。該經理表示,和他們預料的不一樣,取消最低消費門檻后,顧客消費額并未減少,“客戶感覺到舒心,點菜都不會刻意限制價格,基本上消費額都能達到以前的水準。”
但也有部分餐飲企業開始加收“包廂服務費”。徐匯區宛平路某飯店盡管不設最低消費,但若使用包廂而且達不到一定的消費標準,就要對顧客收取“包廂服務費”。“一個包間通常要一到兩個服務員專門跟進,裝修也相對較好;同樣一個服務員,在大堂可以服務三到五張餐臺。相比之下,使用包間的成本肯定高,我們也要找到經營的平衡點。”大堂經理說,“包廂服務費”為10%至20%。
記者還在不少飯店電話預訂包房時發現,飯店方現在更注重進包房就餐的人數——如果低于指定人數,消費者根本就訂不到包房。據了解,已經有更多餐飲企業準備“學習”這種做法。
合理服務費應提前告知
在靜安區嘉里中心經營粵菜的邵女士說,許多餐飲企業設置包廂最低消費的目的,是防止消費者點上兩三個菜就占據一個包廂——餐飲企業不可能趕走顧客,“一些顧客消費金額不高,但一定要堅持到包廂消費,否則就投訴。”邵女士說,得知取消最低消費后,她的飯店設定了包房服務費,“但是,我們會提前告知消費者。”
不少顧客認為,現在餐館的店面租金、勞動力成本都比較高,對包廂收取適當費用,可以接受;但餐廳應該主動明確提前告知并讓消費者認可。齊坦律師事務所的陳軍律師也表示,服務費必須在包間或菜單的顯著位置明示,若沒有事先明示,就屬于違規。
如何處罰仍需具體細則
記者注意到,商務部出臺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餐飲經營者違反該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盡管如此,對于辦法如何執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仍在跟地方商務部門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如發改委、工商總局等部門研究具體辦法,“餐飲企業、消費者和服務人員是餐飲服務的三大核心主體,出臺這個試行辦法以后,對三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加以規范,是有現實意義的。在發生糾紛的時候,有法可依、有據可查,對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辦法出臺后,對推動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工作,對推進餐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都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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