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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過期食品索賠3000元 商場只愿賠1500元

發布日期:2014-09-23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瀏覽次數:2269

河南食品網訊

  中國食品網訊 食用糕點及肉干后才發現商品已過期,唐先生以一家三口身心健康受損為由,近日向華潤萬家惠州河南岸店索賠3000元。華潤萬家惠州河南岸店回應,他們對商品的檢查確實不夠,依據相關法律應對唐先生退一賠十,但該店愿意退一賠二十,且愿意對唐先生兒子的相關診療費用負責。商家愿意賠償的費用約為1500元,南都記者昨日獲悉,該店與唐先生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連續兩天買到過期食品

  唐先生一家住在惠州南線客運站附近的名流印象小區,該小區附近有一家華潤萬家超市河南岸店。9月17日晚上,唐先生到超市購買徐福記散裝糕點和滄州棧豬肉脯等約40元商品回家。第二天凌晨,唐先生和妻子感到肚子不舒服,而他11歲的兒子則肚子疼痛難以入睡。隨后,他把孩子送到醫院打吊針,花費200多元。醫生診斷為飲食不當引起的腸胃問題。

  此后,唐先生檢查前一天購買的糕點和肉脯包裝發現,這些食品已經過期。

  唐先生提供的食品包裝袋顯示,他在9月17日購買的徐福記散裝糕點的生產日期為2003年8月15日,保質期12個月;滄州棧豬肉脯的生產日期為2013年10月5日,保質期為270天。“9月17日,這兩樣食品都已超過保質期至少1個月。”唐先生認為,出售該食品的超市應該對此負責。

  9月18日,擔心超市不認賬,唐先生再次前往華潤萬家惠州河南岸店購買徐福記糕點及肉脯,這次他仍然買到一些已經過期的糕點和肉脯。上述商品價值20多元。

  對9月17日和9月18日唐先生均買到過期食品,9月20日,華潤萬家惠州河南岸店食品副總邱旋予以了證實。他稱,公司擁有完善的檢查制度,但可能執行不到位。

  不滿賠償 顧客已向消協舉報

  9月18日晚和20日,唐先生兩次找到華潤萬家惠州河南岸店,他以過期食品損害他及家人身心健康為由,向商家提出的索賠金額從8000元降至5000元,最后降至3000元。華潤萬家超市河南岸店愿意賠償的金額則從1000元提至1500元。

  20日,華潤萬家惠州河南岸店副總邱旋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超市應該退一賠十。但現在,超市愿意退一賠二十,同時承擔唐先生家人的醫療費用。據估算,相關金額總共約為1500元。

  “跟您實說了,一些費用得由具體的超市員工來承擔,都是打工的,您要的金額太高了。”邱旋對唐先生說。唐先生則回應,“出了事情,公司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我索賠是我索賠,你們不能把索賠都轉嫁到員工身上。”

  在19日,唐先生還前往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就此事舉報。他表示,自己同時也向惠州市12315舉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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