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option id="0ccs2"><xmp id="0ccs2">
<tr id="0ccs2"></tr>
<sup id="0ccs2"></sup><acronym id="0ccs2"></acronym>
<rt id="0ccs2"></rt>
<acronym id="0ccs2"><small id="0ccs2"></small></acronym>
<samp id="0ccs2"><object id="0ccs2"></object></samp><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
<sup id="0ccs2"></sup>

當前位置:河南食品網 ? 食品資訊 ? 熱點新聞

正文

完善監管體系 破除企業召回惰性

發布日期:2014-08-13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瀏覽次數:2350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食品網訊 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日前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若食品出現嚴重安全風險,食品生產者應在知悉后24小時內提交書面召回計劃,并立即實施召回。

  完善監管體系是根本

  對問題食品實行召回制度,一方面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事態蔓延惡化,避免導致更多傷害,另一方面也給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體現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然而,這一充滿善意、以人為本的制度在我國卻遲遲未能落地。此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食品召回制度將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其維護食品安全的“利劍”作用值得期待。

  然而,再好的制度也要落實才有實際效果和意義,因而維護制度的剛性顯得尤為重要和緊迫。早在2007年實施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中,就有問題食品“主動召回”的條款,但在現實中的執行情況卻不盡如人意。2011年,知名肉類企業雙匯集團發生“瘦肉精”事件,處理結果僅為向消費者致歉,涉事子公司召回相關產品,而在隨后的“萬人道歉大會”上,消費者卻“被缺席”;2012年,廣東佛山發生“問題醬油”事件,涉事企業以“被消費者吃進肚子里”為由拒絕召回。由如可見,如何確保制度執行得力,落實到位,這是擺在有關部門面前的一道難題。

  俗話說,“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歐美一些國家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鑒。美國是世界上公認的食品安全體系比較完善、健全的國家,嚴密的監管體系、召回制度以及懲罰性賠償制度是維護食品安全的三把“利劍”。其召回制度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得知產品存在缺陷主動召回;另一種則是藥管局強制要求企業召回。正所謂“亡羊補牢,猶未為晚”,這種制度即是食品質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的補救措施,力圖將問題扼殺在萌芽狀態。同時,懲罰性賠償也對相關企業日益發揮出威懾作用。

  河南食品追溯小編了認為,召回制度的實施的確能夠起到給企業施加壓力的作用,使他們重視食品安全問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但在成本、利潤等諸多因素權衡之下,難免會有企業鋌而走險,比如有的企業故意拖上一段時間,等問題食品“被消費者吃進肚子里”再行動,或是玩些障眼法,避重就輕,執行召回制度“打折扣”等。顯然,如此做法只會損害消費者利益,仍需相關部門以強制性手段維護制度剛性。

  維護食品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僅需要生產商、經銷商身上流著“道德的血液”,還需要工商、質檢、公安等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共識。諸如提高相關企業的行業準入門檻,完善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嚴密的監管體系,做好事前預防工作,建立對消費者賠償的合理機制等。如此,才能不斷破解食品安全的深層次制約因素,鞏固食品安全這座大廈。

  企業召回惰性需破除

  事實上,早在2007年我國相關部門就已經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對食品召回的情況進行了規范。2009年,我國發布的首部《食品安全法》中更是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就法律體系而言,應該說已經比較充分了,各方面的規定細則也比較詳細。但是近年來,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并不令人滿意。不要說做到24小時召回,做到當月召回都頗為艱難。2012年《南方日報》報道,一系列食品企業在發現問題后,并不能及時啟動召回。比如可口可樂公司當年被媒體曝光消毒用的含氯水混入正常產品,事后查實該公司曾刻意隱瞞這起事故長達兩個月。最終實施召回,銷毀問題產品,還是迫于輿論的強大壓力。

  出現這些情況是因為對食品企業而言,召回食品的壓力大于不召回。梳理近年來的相關案例可以發現,一些企業對問題食品的召回過程,莫不遵循著媒體曝光——政府介入——企業召回的模式。而對于一些中小食品企業而言,即便出現食品問題,只要不進入輿論關注的視野,也很難自揭問題,主動召回。因為就目前而言,主動召回某種程度上意味著對自己的揭發,其背后所面臨的經濟與法律的雙重風險,使得這些企業管理者,很難下召回的決心。

  《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給出的解決辦法是,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召回問題食品,而不及時實施召回或客觀上無能力召回,以及由該企業自主召回無法控制風險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委托其他企業召回;同時進一步規定,拒絕召回的問題企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視情節依法給予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處罰,并及時予以公布。從剛性監督的角度而言,這些措施確實能夠強化食品召回的執行力度,但從食品生產銷售的現實來看,品牌信譽至關重要,在未有渠道解決問題食品的部分召回成本的前提下,出現問題食品的企業很難在24小時內執行食品召回,而事后的一些監管措施也將因為企業的隱瞞而遲緩發生作用。

  歐美等國家食品召回制之所以能夠得到較好的執行,其發達的保險體系起到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企業一方可以通過購買召回險來解決部分召回成本問題。但在國內的食品召回體系中,召回成本幾乎全部由企業承擔,同時還要面臨嚴重的信譽危機。在這種召回即面臨更大危機的情形下,有多少企業能夠有積極性做到問題食品24小時召回?

  《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當然不可能承擔企業召回成本的解決義務,但至少可以在企業主動召回方面做一些減輕責任的管理規定,使得企業不把向相關部門報告問題食品視作對自我的捆綁。而更重要的則是,及早建立健全相關食品召回險,分散企業的經營風險,讓有良心的企業不至于因為主動召回而陷入經濟困窘的絕境。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友情鏈接

電話: 0371-86563572  郵箱:kf@zhuoqi365.com  版權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豫ICP備09039160號

天天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