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網訊 “現行食品安全法沒有把食品安全的源頭環節納入,可能會出現問題,”昨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時,洪毅委員提出。
據了解,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臺前很長一段時間,食品安全監管領域實行分段監管體制,農業部門管農產品生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管食品生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食品流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餐飲服務活動。
部分委員提出,實踐證明,監管部門越多,監管邊界、模糊地帶就越多,既存在重復監管,又存在監管盲點,難以做到無縫銜接,監管責任難以落實,食品安全“九龍治水”的監管體制問題太多。
洪毅說,食品安全法只是把生產環節和經營環節納入了食品安全范圍,只是提出了供食用的農業的初期產品,也就是食用農產品的質量管理,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監管,沒有將兩部法律銜接起來,統籌考慮。
“這就是說,我國的食品安全法中引出兩個概念,一個叫食品,一個叫食用農產品。老百姓分不清楚什么是食品、什么是食用農產品。他就知道吃的東西就是食品,在法律中不界定清楚,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如監管交叉、監管不到位等,形成的社會危害或者說給人民群眾造成的損失很難彌補。”
劉振偉委員提出,食用農產品和食品在實踐中的界限不清楚,管理的邊界也不完全清晰,修法時要把兩部法律銜接好,無縫對接。
王隴德委員認為,草案總則中的一些規定,對原來的多頭執法、職責不清解決得比較好,但總體來說,對主要監督部門的職責還是闡述得不清楚。
“食品安全監管,農業部的職責是什么?草案里談得很少,只是提到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農業部門到底應當做什么工作,應該在此次修法中說明。”“我國還有個特殊情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也承擔食品安全相關監督執法任務,草案中分散談到了它的職能。建議在草案總則里對幾個監督執法部門的職責明確做出闡述。”王隴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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