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后在京發布一款新產品——“富氧弱堿性飲用水”,以“富氧一瓶,漫步森林2小時”作為賣點來吸引消費者視線,并宣稱“氧氣除了吸,還能喝”是最新科技成果的應用。消息一出,行業專家的炮轟和學者們的科普解讀“如期而至”,除了指責其涉嫌虛假宣傳外,更指出其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富氧氣弱堿性飲用水”屬于違規。一番“有理有據”的爭辯后,問題的根子又回到了原點——“標準”之爭。
這事讓筆者不禁回想起去年的“農夫之爭”和因此而寫的一篇《標準時間差當不了“遮羞布”》的評論文章,似乎真可以情景再現一番,但仔細咂磨后還是找到了其中的“不同”:娃哈哈相關負責人稱,“國家此前出臺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中的相關規定,針對的是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標簽及說明書要求,這里涉及的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指的是飲水機、凈水器等。我司富氧水產品屬于《飲料通則》(GB10789)中定義的包裝飲用水類,不屬該規范針對的對象。”而據媒體報道,國家衛計委辦公廳日前公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征求意見稿,對包裝飲用水、飲用純凈水、自然來源飲用水和其他飲用水進行了定義,除了天然礦泉水,凡是人工水,以后都將叫“包裝飲用水”,原先的19種瓶裝水采用9個標準的窘況有望“迎刃而解”。
以此看來,這番爭論“根本不是事”。娃哈哈沒有違規,因為按現有的規定我不屬于規范針對的對象,在新“國標”出臺前我是合法的;衛計委也行動了,新“國標”從原料、水質、標簽標識以及污染物限度、添加劑等方面都有了統一的標準,一旦實施,水“打架”的問題就能解決了。然而,筆者卻以為,此事并不簡單,統一“國標”治不了成因復雜的“水患”。
眾所周知,包裝飲用水屬于“人工水”,其原料基本來自飲用水,那么只要飲用水是安全的、放心的,包裝飲用水也問題不大,差別不過只是后者加入了添加劑而已。但恰是這“人工水”屢屢挑動了公眾的神經,從蘭州自來水苯超標到武漢自來水氨氮超標,城市水污染事件的此起彼伏讓公眾對飲用水安全充滿憂慮。更有專家指出,我國北方許多平原地區地下水普遍存在高氟、高砷的問題,而在多水的南方,水質型缺水不容小覷。
試問當水源地的水都無法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包裝飲用水還安全嗎?換言之,水“打架”表面看起來是“標準”之爭,但根子卻是飲用水安全不安全,進一步說是水源地水安全不安全。
因此,“水患”之根,非“國標”不嚴,而在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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