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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管農藥殘留強制性國家標準8月1日實施

發布日期:2014-04-03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瀏覽次數:3934

 新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上都有顯著提升,力求用最嚴謹的標準,為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術依據。

河南食品網訊

? 河南食品網訊?3月28日,農業部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這一被稱為“最嚴格的農藥殘留國家標準”,?使我國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指標將由現行的2293項增加到3650項,新增1357項,該標準定于8月1日正式實施,《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同時廢止。

  農藥殘留限量指標增加至3650項

  新發布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上都有顯著提升,力求用最嚴謹的標準,為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術依據。新標準規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類)食品中3650項限量指標,較2012年頒布實施的《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種農藥、43種(類)、1357項限量指標。此次新發布標準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擴大了食品農產品種類。新標準為284種(類)食品農產品規定了多種農藥的殘留限量標準,覆蓋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飲料類、調味料、堅果、食用菌、哺乳動物肉類、蛋類、禽內臟和肉類等12大類作物或產品。除常規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級加工產品的農殘限量值,基本覆蓋百姓經常消費的食品種類。

  二是覆蓋了農業生產常用農藥品種。為防治各種病蟲害對農作物生長的侵害,我國不同地區、不同農作物生產中經常使用的農藥品種大約為350個左右,而新標準為387種農藥制定了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基本覆蓋了常用農藥品種,今后覆蓋面還會進一步擴大。

  三是重點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的限量標準。針對蔬菜、水果、茶葉等鮮食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多發、易發問題,新標準重點規定了鮮食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為115個蔬菜種(類)和85個水果種(類)制定了2495項限量標準,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項限量標準。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總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農藥殘留限量增加473項,蔬菜(包括食用菌)上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增加431項。

  四是新標準基本與國際標準接軌。在新發布的標準中,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制定限量標準的有1999項。其中,1811項國家標準等同于或嚴于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占90.6%。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所有限量標準都向世界貿易組織(WTO)各成員國進行了通報,接受了各成員國的評議,并對所提意見給出了科學、令人信服的解釋。

  業內人士指出,最大殘留限量(maximum?residues?limits,MRLs)?指在生產或保護商品過程中,按照農藥使用的良好農業規范(GAP)使用農藥后,允許農藥在各種食品和動物飼料中或其表面殘留的最大濃度。最大殘留限制標準是根據良好的農藥使用方式(GAP)和在毒理學上認為可以接受的食品農藥殘留量制定的。

  作為我國監管食品中農藥殘留的唯一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食品中農藥殘留國家標準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對生產有標可依、產品有標可檢、執法有標可判,嚴格監管亂用、濫用農藥,保證“產”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推進綠色生產,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農藥殘留的危害

  據了解,農藥殘留(Pesticide?residues),?是農藥使用后一個時期內沒有被分解而殘留于生物體、收獲物、土壤、水體、大氣中的微量農藥原體、有毒?代謝物、?降解物和雜質的總稱。施用于作物上的農藥,其中一部分附著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氣和水等環境中,環境殘存的農藥中的一部分又會被植物吸收。殘留農藥直接通過植物果實或水、大氣到達人、畜體內,或通過環境、食物鏈最終傳遞給人、畜。

  目前使用的農藥,有些在較短時間內可以通過生物降解成為無害物質,而包括DDT在內的有機氯類農藥難以降解,則是殘留性強的農藥(見有機氯農藥污染)。根據殘留的特性,可把殘留性農藥分為三種:容易在植物機體內殘留的農藥稱為植物殘留性農藥,如六六六、異狄氏劑等;易于在土壤中殘留的農藥稱為土壤殘留性農藥,如艾氏劑、狄氏劑等;易溶于水,而長期殘留在水中的農藥稱為水體殘留性農藥,如異狄氏劑等。殘留性農藥在植物、土壤和水體中的殘存形式有兩種:一種是保持原來的化學結構;另一種以其化學轉化產物或生物降解產物的形式殘存。

  殘留在土壤中的農藥通過植物的根系進入植物體內。不同植物機體內的農藥殘留量取決于它們對農藥的吸收能力。不同植物對艾氏劑的吸收能力為:花生;大豆;燕麥;大麥玉米。農藥被吸收后,在植物體內分布量的順序是:根;莖;葉;果實。

  農藥進入河流、湖泊、海洋,造成農藥在水生生物體中積累。在自然界的魚類機體中,含有機氯殺蟲劑相當普遍,濃縮系數為5~40?000倍。

  農藥進入糧食、蔬菜、水果、魚、蝦、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的健康。食用含有大量高毒、劇毒農藥殘留引起的食物會導致人、畜急性中毒事故。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農副產品,雖然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引起人和動物的慢性中毒,導致疾病的發生,甚至影響到下一代。

  由于農藥殘留對人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國對農藥的施用都進行嚴格的管理,并對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作了規定。如日本對農藥實行登記制度,一旦確認某種農藥對人畜有害,政府便限制或禁止銷售和使用。

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WHO/FAO)對農藥殘留限量的定義為,按照良好的農業生產(GAP)規范,直接或間接使用農藥后,在食品和飼料中形成的農藥殘留物的最大濃度。首先根據農藥及其殘留物的毒性評價,按照國家頒布的良好農業規范和安全合理使用農藥規范,適應本國各種病蟲害的防治需要,在嚴密的技術監督下,在有效防治病蟲害的前提下,在取得的一系列殘留數據中取有代表性的較高數值。它的直接作用是限制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在世界貿易一體化的今天,農藥最高殘留限量也成為各貿易國之間重要的技術壁壘。(王大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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