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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中烹協要求致歉 北京工商局逐條辯證

發布日期:2013-12-14  來源:中國經濟網   瀏覽次數:9780

  河南食品網12月14日訊 日前,北京工商局公布餐飲行業6條“霸王條款”。中國烹飪協會則認為“餐飲霸王條款認定缺依據”,要求北京工商局整改致歉。國家工商局回應稱,規范監管不公平條款是工商部門的職責所在,并對6條“霸王條款”根據法律依據進行了辯證。

河南食品網訊

中烹協要求致歉 北京工商局逐條辯證?

  河南食品網12月14日訊 日前,北京工商局公布餐飲行業6條“霸王條款”。中國烹飪協會則認為“餐飲霸王條款認定缺依據”,要求北京工商局整改致歉。國家工商局回應稱,規范監管不公平條款是工商部門的職責所在,并對6條“霸王條款”根據法律依據進行了辯證。

  協會行動

  中烹協要求北京市工商局道歉

  對于工商部門公布的6類霸王條款表述,公開信指出,粗略看來相關文字確實較為常見,但正如北京市工商局官網新聞報道所言,這是工商部門“走訪”、“收集”、“整理分析”、專家“充分論證”得來的;但從北京市工商局所公布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表述來看,存在著以偏概全、違法定性邏輯不嚴謹的問題。

  公開信不僅針對北京市工商局認定的6條霸王條款進行了反駁,還稱北京工商“違法定性”理由牽強,餐飲企業權益亟須保護;甚至還指責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干預違背了改革原則。

  公開信還稱,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強調“市場”的作用,北京市工商局作為市場監管部門,有踐踏市場經濟規律的嫌疑。

  “鑒于此,我們懇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作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上級部門,能在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下,增強政府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強化政府監管的法治力度和服務意識,按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內容,在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原則下,對北京市工商局的此次行政行為及時予以制止,責令其立即整改,并公開道歉以消除社會輿論影響。”

  官方回應

  工商總局稱監管霸王條款是工商職責

  對于中烹協的公開信,國家工商總局官網昨天發布消息,稱規范監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是工商部門的重要職責。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表示: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是《合同法》和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由于合同格式條款具有單方擬訂、重復使用且不與對方協商的特性,不少經營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作為合同弱勢方的消費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大量存在,破壞了正常的消費秩序,容易引發矛盾和糾紛,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公害。

  “我們注意到,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向社會公布并點評了留學服務行業、家裝行業、餐飲行業常見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各類媒體也進行了相關報道”,該發言人確認,北京市工商局對相關行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規范和監督處理,是對《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三定方案”賦予工商部門的職責的具體落實。

  對于中烹協指責北京市工商局行政干預違背了改革原則的說法,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稱:《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要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改革;政府的職責和作用包括“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以及“彌補市場失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是工商部門的任務和使命;開展合同格式條款行政監管工作,是工商部門服務民生、維護公平的具體體現。對于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各級工商部門要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依法規范,依法查處。

  企業聲音

  整治時機不對 餐飲企業太難

  對于國家工商總局的回應,中烹協新聞發言人邊疆昨天表示“暫不表態”。邊疆表示,目前商務部和發改委還沒有做出回應。餐飲企業肯定會執行政府的規定,但也會通過行業組織向主管部門反映意見。

  昨天下午,中烹協又發出了“關于征集全國餐飲行業類似‘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餐飲行業6種不公平格式條款’意見呼聲及情況影響的通知”,建議企業將相關內容及時反饋到協會,以便更好地引導和促進餐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很多餐飲企業負責人表示,整治霸王條款的初衷是好的,但時機不對,沒有進行周全的考量,因為目前餐飲業正經歷寒冬。在維權方面,工商部門應該一手托兩方,既要維護消費者權益,也要維護企業的正常經營。

  中烹協表示,10日中午,就有消費者自帶酒水、食品到餐廳,要求免費使用餐廳包廂就餐;在與服務員產生語言沖突后,第一時間致電12315舉報,并根據接線員的指點“拍照留證”。很多大中型知名餐飲企業負責人表示,不得不張貼出“歡迎消費者自帶酒水”的公告。

  對于最終集中反映意見如果宣告失敗的話,將來餐飲企業是否將相應的損失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邊疆則表示“說不好”。

  市消協

  霸王條款認定有理有據

  針對工商與中烹協關于霸王條款的爭議,作為消費者“娘家”的消協昨天也公開表態。北京市消協表示,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認定有理有據,應當形成社會各界共識。市消協還公布了對餐飲企業酒水價格的調查結果,稱餐飲企業所提供的酒水往往高于市場價格的1至數倍。

  市消協指出,雖然經營者在提供餐飲服務的過程中,擁有對所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定價權,但企業在獲取利潤的同時,應當遵循公平交易、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市場規則。

  針對餐飲行業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市消協表示,餐飲行業在獲取經濟效益的同時,應推進自律,履行社會責任,保障消費者的各項合法權益。

  雙方PK

  1 關于“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

  中烹協:目前所有餐飲企業既為消費者提供反復使用的餐具,又為有消毒餐具使用需求的消費者提供更多一種選擇。“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一般是餐具公司包裝上的字眼,餐飲企業并非違法主體。

  北京市工商局:為消費者免費提供餐具,是餐廳應當履行的義務。餐具消毒企業與消費者之間沒有合同關系,更沒有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費用的權利。《食品安全法》第27條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可見向消費者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飲企業的法定義務,其也應當承擔消毒餐具產生的費用。餐飲企業不應當把相關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2 關于“禁止自帶酒水”;“包間最低消費xx元”

  中烹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餐飲企業和消費者都有充分選擇的自由。現實中,既有設定“禁止自帶酒水”的商家,也有未設定商家。餐飲業與壟斷行業不同,消費者完全可以用腳投票。

  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不僅有權選擇在哪一家餐廳就餐,在同一家餐廳也有權選擇具體的商品和服務內容。以禁令形式拒絕與消費者就酒水問題協商,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排除了消費者選擇消費數量、消費金額的權利,也容易產生浪費等現象。

  3 關于“減少訂席須提前15天告知,否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

  中烹協:提前的時長和收取的違約金比例,都是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并以協議來約定;《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中也強調雙方可在協商的前提下,約定提前通知天數和合同解除的違約問題。將其列入霸王條款自相矛盾。

  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減少訂席數量且未如約告知的,餐飲企業收取必要的違約金是合理的。但餐飲企業收取違約金的行為不能超出合理限度。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餐飲企業不區分實際損失大小,統一按照原訂席數全額收費的做法,超過了受法律保障的違約金比例,也使餐飲企業的實際付出與收益不成正比。

  4 關于“物品丟失,本店概不負責”

  中烹協:提醒消費者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更是見諸于很多公共場所的民警提示內容,公安部門也要求服務行業盡到提醒義務,在民警提示中也會強調在提醒后丟失自負。

  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在餐廳應當盡到審慎義務,妥善保管自身財物,但餐飲企業不得以此為由免除自身對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保障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于消費者在餐廳丟失物品的情況,如果是餐飲企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財產損失,餐飲企業就不能免除相應責任。

  5 關于“餐廳有權接受或拒絕顧客自帶酒水和食品。如果顧客不接受餐廳建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食品衛生投訴權利”

  中烹協:此條款被認定為霸王條款,意味著工商部門在鼓勵消費者自帶食品到餐廳就餐。

  北京市工商局:餐飲企業不能以消費者不聽建議自帶部分食品為由,免除其在全部就餐服務過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義務,更不能剝奪消費者依法投訴的權利。餐飲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對消費者的投訴權利設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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