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option id="0ccs2"><xmp id="0ccs2">
<tr id="0ccs2"></tr>
<sup id="0ccs2"></sup><acronym id="0ccs2"></acronym>
<rt id="0ccs2"></rt>
<acronym id="0ccs2"><small id="0ccs2"></small></acronym>
<samp id="0ccs2"><object id="0ccs2"></object></samp><acronym id="0ccs2"><center id="0ccs2"></center></acronym>
<sup id="0ccs2"></sup>

當前位置:河南食品網 ? 食品資訊 ? 熱點新聞

正文

臺加強對造假食品處罰力度 最高判5年罰5千萬

發布日期:2013-11-22  來源:食品伙伴網   瀏覽次數:5143

  河南食品網11月22日訊 近期,臺灣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據臺灣媒體報道,為保障食品安全,臺灣地區行政院修改了《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加大對造假食品的處罰力度。

河南食品網訊

  河南食品網11月22日訊 近期,臺灣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據臺灣媒體報道,為保障食品安全,臺灣地區行政院修改了《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加大對造假食品的處罰力度。

  新修改的規定將"有害人體健康、摻偽或假冒等食品禁止行為"罰款從原本的6萬以上和1,500萬以下,提高至6萬以上和5,000萬元以下,最高刑責由原先最高3年提高至5年。

  另外,針對"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夸張或易生誤解"罰款則由4萬元以上20萬以下提高至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

  此一修法還包括了將黑心商人犯罪所得財物發還被害人,及"必要時酌量扣押其財產"等。

  臺灣一段時間以來許多食品大廠涉入假油、毒淀粉、塑化劑等問題而引起民眾恐慌,但在管理上增加罰款會起到多少作用仍有待察。

  行為認定

  從行政院公布的此一最新修法來看,看不出其未來對造假食品是"標示不實"或"摻偽假冒"的認定是否有改變。

  像是生產包裝米大廠"山水米"以越南米假冒臺灣米販賣被認定僅是標示不實,這類認定引起了臺灣消基會批評當局是在打迷糊仗,創造了鼓勵商人黑心的環境。

  而食安當局對各混油的油脂廠罰款高低有別,如大統公司遭罰近20億臺幣,而食品業巨人頂新僅遭罰300萬臺幣,也引起網民論議罰款高低認定與后臺背景多硬有關系。

  以低價劣質品混充高價品販賣的行為,除了近期爆發的大規模混油丑聞外,此前一些農產品也時有所聞,例如以糖漿混入蜂蜜、進口低價茶葉假冒臺灣高山茶等。

  法律規定

  除了認定的問題外,臺灣對于食品"標示不實"處罰的相關規定,也被消基會認為存在法律上適用混亂問題。

  以摻低價人工香精但偽稱是昂貴天然香精的胖達人面包來說,這家分店遍及兩岸三地的連鎖面包店,被當局的罰款僅18萬臺幣。

  即使在修法后未來類似胖達人面包這類行為罰款將由原最高上限20萬提高至400萬,但這樣的罰款也低于臺灣《公平交易法》對標示不實最高可處罰2,500萬臺幣規定。

  這種對商人"標示不實"的處罰,食品業并不適用規定臺灣總體商業行為的《公平交易法》,而是適用于《食品衛生管理法》。

  對于用特別法來規定食品業,消基會諷刺說特別法等于"罰得特別輕的法",業者根本不怕。

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河南食品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河南食品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河南食品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僅僅是出于傳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著代表本網站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站轉載使用,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轉載或者聯系轉載稿費等事宜,請與我們接洽。

友情鏈接

電話: 0371-86563572  郵箱:kf@zhuoqi365.com  版權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豫ICP備09039160號

天天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