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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牽狗就餐與人發生口角

發布日期:2013-02-20  來源:北京晨報   瀏覽次數:4101

  老人馬某牽狗進入快餐廳,男顧客進行勸阻反遭辱罵,怒而動手傷人,許某近日以故意傷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處拘役四個半月。

河南食品網訊

  老人馬某牽狗進入快餐廳,男顧客進行勸阻反遭辱罵,怒而動手傷人,許某近日以故意傷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處拘役四個半月。

  2012年9月的一天,許某在蘋果園附近某快餐廳給兒子買早餐,恰遇馬某將寵物狗帶入餐廳,許某見狀對其進行勸阻,誰知馬某竟然張口便罵他,雙方繼而發生口角、拉扯。許某一怒之下用拳頭擊打馬某面部,將其擊倒,致馬某閉合性顱腦損傷、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偏重)。案發后許某離開現場,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在案件訴訟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許某與馬某自愿達成民事調解協議,許某一次性賠償了馬某的各項經濟損失,馬某也對許某表示諒解。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許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口角,未采取正確方法處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造成輕傷(偏重)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許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鑒于本案被害人馬某具有一定過錯,許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再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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